卷烟商业企业如何引入竞争?烟草行业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匈牙利的印花税制度、乌克兰的卷烟分销体制、韩国快步彻底的民营化改革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匈牙利
匈牙利的烟草种植主要集中在东北部的三个区,约有1.5万户烟农,年种植烟叶7300公顷(10.95万亩),产量15000吨左右,大部分为晒烟。全国仅有两家私有烟叶复烤厂,其中隶属环球烟叶公司的一家复烤厂年复烤95%的国产烟叶,另一家仅复烤5%的国产烟叶。匈牙利吸烟人数占总人口比例约为35~40%,其中女性吸烟者占45%。近年来淡味烟比例增长很快,由上世纪90年代初的2%增长到目前的20%以上,并且还有继续增长的趋势。目前四家烟草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分别是:英美烟草41%,菲·莫30%,帝国-利是美20%,匈牙利本国烟草公司V-Tabac仅为9%。
 张保振副局长等访问匈牙利时参观Debrecen卷烟厂实验室。(问武 摄)
匈牙利烟草产品向国家缴纳的税收由两部分组成,即增值税和烟草税,后者由于是通过海关征收,故又称海关税。增值税为出厂价的25%,海关税则进一步分为从价和从量两个部分,从价部分为卷烟零售价的18%,而从量部分为每1000支卷烟4200佛林(约合17.5美元)。
目前匈牙利的卷烟价格采用的是固定价格体制,并通过政府统一印制税票的方式加以控制,实行全国统一的卷烟价格。具体操作方式为,卷烟生产企业每月3日向海关提出税票数量申请,并于15日确定准确数量,海关在登记卷烟生产企业税票需求量后,交由政府专门印刷机构印刷。卷烟生产企业在收到税票后90天内,必须将税款连同印刷费用分别交付海关和税票印刷机构。每一张税票都有不同的序列号码,如果在生产过程中税票破损,需将破损的税票统一回收后到海关索回已经支付的税款。匈牙利的这种印花税制度管理有六个方面的好处:(1)便于打击非法烟草贸易,主要是卷烟走私。目前匈牙利市场上约10%的卷烟产品为走私烟,主要来自罗马尼亚、乌克兰等周边国家,大部分是低档烟,多集中在农村。海关成立专门的稽查队伍,负责检查出入境货车,以及跨国界邮件,对于查到的卷烟走私都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采用印花税制度,便于将合法生产卷烟与走私卷烟区分开来,提高了打击卷烟走私的效率;(2)便于打击假冒卷烟产品,保证国家税源不致流失;(3)有效地遏制烟草生产企业的超产行为;(4)有效地控制了卷烟生产企业大量生产样品烟,避免了过度竞争现象;(5)有利于提高卷烟产品质量,降低消耗;(6)防止了卷烟生产企业不按时足额交税,同时也避免了逃税现象。
匈牙利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卷烟通过两种途径到达零售户,一种是通过批发商,另一种是通过烟厂自己的营销队伍。据帝国-利是美匈牙利公司的介绍,其设在Debrecen的卷烟厂所生产的卷烟(年产10万箱左右),是通过分布在全国的7家批发商销售,同时他们还有约100人的销售队伍,主要为那些批发商所涉及不到的零售点送烟和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同一批发商可以为不同烟草公司销售卷烟产品,如帝国-利是美匈牙利公司所雇佣的7家卷烟批发商,同时也为英美烟草公司所雇佣。
乌克兰
乌克兰烟叶种植面积很小,并且全部为半香料烟,卷烟生产所需的烟叶大都依赖进口。乌克兰年卷烟消费量为750亿支(150万箱),目前吸烟人口约1230万,占总人口的30%。跨国烟草公司在乌克兰所占市场份额分别为:帝国-利是美28%,菲·莫27%,英美烟草26%,日本烟草8%,英国加来赫4%,其他7%。
乌克兰卷烟市场上60%是低价烟,其余的中档、高档和超高档卷烟所占的比例分别是20%、10%和5%,另外还有少量的非卷烟烟草制品。和匈牙利一样,吸烟者对淡味烟的需求呈明显增长趋势。
1998年之前,乌克兰实行的税收政策对卷烟企业非常有利。但是近几年来,为了尽可能地与周边国家烟草税收政策保持一致,打击跨国界走私活动,乌克兰政府从1998年开始对烟草税收制度进行了改革。新制度规定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家缴纳:(1)产品增值税,即出厂价的20%;(2)海关税,滤嘴烟为每1000支10格里夫那(约合每包0.04欧元),无嘴烟为每1000支5格里夫那(约合每包0.02欧元);(3)养老保险金,滤嘴烟为每1000支2.5格里夫那(约合每包0.01欧元),无嘴烟为每1000支1.5格里夫那(约合每包0.006欧元);(4)所得税,为企业盈利的30%。
乌克兰参与卷烟销售的有分销商、批发商、零售户,最后到达卷烟消费者。企业所生产的卷烟全部交由分销商,分销商进一步通过批发商批发给零售户。大部分批发商(80%左右)与分销商有特殊关系,少数(20%)属于独立批发商,与分销商仅仅是贸易上的关系。批发商可以为零售户送烟,也可以是零售户自己到批发商那里取烟。卷烟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卷烟可以由多个分销商到达批发商,而同一分销商可以分销多家卷烟企业的卷烟。只要有需求,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卷烟可以在国内任何地方销售,基本保证了竞争的合理和有序。 (以上摘编自《关于匈牙利、乌克兰等国家烟草管理体制考察报告》 执笔:赵百东)
韩国
韩国卷烟年产销量均为1000亿支(200万箱)左右,其中卷烟出口110亿支(22万箱),主要地区是中亚、中东等。该国生产的卷烟全部为混合型,焦油含量在7毫克/支以下。卷烟零售价格每包最高2000韩元,最低200韩元(主要供应贫困人口、军队),每包2000韩元的卷烟产量约占30%左右。进口卷烟约占总销量的10%左右,主要是七星、万宝路等品牌,价格每包在1800~2300韩元之间。韩国卷烟税收的主要部分(消费税、教育税)均在销地征收,除每包200韩元的卷烟政府只征收60韩元的消费税和教育税外,其它卷烟无论价格高低,一律每包征税920韩元,零售环节征收零售价10%的营业税,总体税赋为70%左右。
韩国于1921年4月颁布了《烟草专卖法》。其烟草专卖体制的演变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从1921年颁布专卖法到1986年取消烟草专卖法为第一阶段,烟草主要是由政府的财政部门进行管理;从1987年到1998年为第二阶段,1987年设立了韩国专卖公社(专卖局),1997年10月重组为韩国烟草人参公社,实际上是政府投资机构(国有企业);1999年到现在为第三阶段,韩国烟草人参公社(公司)改制为上市公司开始实行股份制和民营化,在形式上彻底取消了烟草专卖。韩国烟草的改制是以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为契机的。当时韩国的外汇保有金已无法偿还外国的借款,为了克服金融危机的影响,政府适时对烟草等国有企业进行了民营化改革。把股份卖给市民、外国人等,韩国烟草公社保留5%的股份,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国民企业方式。1999年末整个股份的18%通过公开募集并抛售完毕,烟草人参公社正式上市。经过4年的工作,目前95%的股份已销售完,其中外国人占28%,烟草公社占4.5%,大的股东没有了,维持了10多年的烟草国有企业完成了民营化的进程。
韩国烟草在形式上取消了专卖,烟草人参公社实现了民营化,但国家对烟草行业的管理和经营仍有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在实行民营化的过程中,国家颁布了《烟草事业法》,2001年7月又做了修订,事业法中明确虽然烟草向国外开放了市场,但韩国烟草公社是政府指定的国内唯一烟草制造商,外国烟草公司制造卷烟必须经过烟草人参公社的审定,并且有最小规模限制。二是民营化只是所有权的改变,烟草只是不同程度地开放,零售商不能随意销售卷烟,并且零售价是统一规定的。三是法律规定烟农种植的烟叶烟草人参公社必须购买,同时还规定了烟叶种植面积,从2002年至2008年,烟草公司每年要为烟农捐款,生产一包卷烟捐一韩元,共要募集4000亿韩元扶植烟农。
韩国民营化的步伐比较快,改革比较彻底,进口卷烟实行零关税,外国公司在满足最小投资规模(300亿韩元资产、50亿支卷烟产品)的条件下,经政府批准可在韩国境内建厂,但对已在韩国境内建厂的外国烟草公司的进口卷烟将重新开征40%的进口关税。目前,英美和菲·莫公司经过政府批准都已开始建厂,并且两家在韩国主要是通过建自己的零售网络销售卷烟,这与日本完全不同。
韩国烟草人参公社社长郭周荣介绍说,国有转民营的目的就是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其中关键是要转变内部的经营方式。目前韩国烟草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加强对公司品牌的管理,并且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办法和措施,收效明显。 (摘编自《中国烟草代表团赴韩国、日本考察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