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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经济版 2003年12月20日出版  第24期  总第270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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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软肋
——谈合法许可证背后的违法行为
. 平湖市烟草专卖局 柯宏卫

五年一次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换证工作已于11月全面展开,为了贯彻“压缩旧证,控制新证,合理布局,提高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含金量”的办证原则,保证换证工作顺利、有序、有效的进行,各地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但是一些隐藏在合法许可证背后的违法行为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1、一证多点。按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在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设点经营,一本许可证只能设一个摊点,不准一证多用。但是有些零售户随着经营业务的扩大,在开设分店后却不办理许可证,用一张许可证来经营两家甚至更多的店面,出现一证多店的情况。有些零售户为了蒙蔽检查人员,索性一家店用许可证的正本,另一家分店用许可证的副本,造成都有许可证的假象,给许可证管理带来了麻烦。

2、转让许可证。在现有的持证零售户中,有一部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实质上并不具有与卷烟零售许可证相统一的经营主体资格。其经营主体与经营人并非同一个人,也不存在雇佣关系与合伙关系。这种私下转让许可证的行为,一方面容易产生在查处、办案过程中的定性错误;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户籍化管理。

3、经营地址不符。随着城市旧城区改造的脚步加快,相当一部分零售户从旧城区迁出,搬入了新的经营场所。有些零售户嫌办理变更手续麻烦,有的甚至想逃避变更费用,所以没有办理变更手续就又开始经营卷烟。由于新的经营地址与许可证上的经营地址不符,原有的零售户布局发生改变,却没有反映出来。这不利于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正常的证件管理。

上述几种隐藏在“合法外衣”下的违法行为,严重地扰乱了专卖管理工作,影响了户籍化管理。因此,我们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以确保许可证的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

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合法经营。“三员”要统一口径,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宣传,讲明申领许可证所应具备的条件。专卖管理人员还应加强宣传有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年检、变更和注销的法律规定,讲明一证多店、转让许可证、店址不符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以及利害关系,引导经营户自觉合法经营。

2、专卖管理人员在日常的检查、管理中,要加大对使用过期、失效许可证或转让许可证的,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注销手续的,买卖许可证或一证多店的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许可证的合法性。

3、做好调查摸底,把好换证关。专卖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经营户的调查摸底,对存在一证多店、转让许可证、店址不符等情况的经营户要登记在册。换证时,分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对违法行为较轻的当事人以教育为主,符合办证条件的要给予换证;反之,坚决予以压缩,但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

4、做好长效管理。随着“压缩旧证,控制新证,合理布局”办证原则的贯彻,申领许可证门槛将越来越高。一些不符合办证条件的零售户,势必会瞄准烟草部门管理上的一些薄弱环节搞违法行为。因此,专卖管理人员必须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对许可证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含金量。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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