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9月印发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规定:今后科技评价将针对科技计划、机构、人员等不同对象,根据国家、部门、地方等不同层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产业化等不同类型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内容和标准,以进一步规范科技评价工作。
我国将改进现行科研成果评价方式,采用国际通行的同行评议和专家推荐制。科技评奖也要以是否具有重大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进步,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是否有重大科学发现,以及在相应领域、学科内产生影响等实质性的价值标准作为重要指标,坚决抵制和反对虚假评价。为防止科学技术评价中的人情关系和利益冲突,评价专家应当遵守回避原则、随机原则和定期轮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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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评价办法明确规定,今后科技成果的评价将不能滥用“国际领先”、“国内首创”、“填补空白”等抽象用语,而是要在充分的国内外对比数据或检索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成果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内涵进行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