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4家中央企业已经开展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工作,试点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精干主体,分离辅业”,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依法规范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母子公司管理体系,并通过建立完善规范的规章制度,保障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的落实。
从明年起,国资委首先在中央管理负责的53家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国资委将建立健全防范投资风险的出资人法律监督机制。如对涉及企业改制、改组、股权转让、破产、重大投融资方案等重大事项,由出资人代表依法行使重大决策权。中央企业凡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或案件,必须按照规定向国资委报告。另外,中央企业还将建立健全防范经营风险的所出资企业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建立起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要经济活动等工作中的各项制度,防范企业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