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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综合版 2003年11月05日出版  第21期  总第267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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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来许多媒体都在报道《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问题,其中掺杂着一些不确切的理解和说法。为了使广大烟草职工和读者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其对行业的影响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本刊记者对参与《公约》谈判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外事司副处长赵百东进行了专访,他对与《公约》生效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并深入分析了《公约》可能对行业带来的影响。

理性认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本刊记者

记者:最近大众媒体沸沸扬扬,有关《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说法较多。还有的说,《公约》已经在今年6月21日生效了。你对此怎么看?

赵:自今年5月21日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来,许多媒体对此做过报道,除了行业报刊外,更多的是大众媒体。应该承认,大多数有关《公约》的报道和评论还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但也不乏一些片面的、不准确的报道。你提到的关于《公约》已经在今年6月21日生效的说法,我也注意到了。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媒体对《公约》的生效条件没有正确理解。《公约》在第36条“生效”条款中明确指出:“本公约应自第四十份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的文书交存于保存人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有些人错误地将“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和“签署”等同看待,其实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公约》于6月16日在世界卫生组织总部开放供签署的当天,就有28个国家和欧盟签署,并且在随后的一周内有超过40个国家签署,所以也就有了“6月21日生效”的错误说法。《公约》的生效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的,即:通过→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正式确认→加入(签署期结束之后)→生效(40份批准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截至8月底,已经有48个国家签署《公约》,其中挪威和斯里兰卡两个国家已经批准《公约》,照此计算,《公约》生效的时间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记者:对于《公约》来说,签署以及之后的“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的区别在哪里?

赵:“签署”是一个国家表达从政治上赞同《公约》的行为,并且提出希望,即签署国将在今后适当时候采取使之成为缔约方的适当的国内行动。签署国不受《公约》规定的约束。

“批准、接受和核准”是已经签署《公约》的国家在国际上确定其同意受《公约》的约束的国际行动。一些国家使用“批准”一词以表明其宪法制度之下成为某条约缔约方所需的内部程序,如经议会授权。《公约》的批准文书确定其同意在将其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时受公约的约束。“接受”和“核准”与“批准”具有相同的国际法律效力,主要是为了向一国政府提供进一步机会审查《公约》,而不一定必须将其提交特定宪法程序以获得批准。“正式确认”对于国际组织而言相当于批准,《公约》要求国际组织通过正式加入行为表示同意受约束。“加入”同样是一项国际行动,未签署《公约》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据此在国际上确定其同意受《公约》约束。《公约》在第35条“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条款中规定:“公约应自签署截止日之次日起开放供加入”,这里的“签署截止日之次日”是2004年6月30日。

记者:《公约》大概会在什么时间对中国生效?

赵: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积极地参与了《公约》的制定工作,对于《公约》的出台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约》获得通过之后,有关部门适时地启动了我国签署公约的相关程序。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我国有可能在今年底或者明年初签署《公约》。至于《公约》什么时候会对我国生效,则是一个较难回答的问题。我国签署《公约》之后,需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确定是否批准。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烟草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因此,对于《公约》可能给我国烟草行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带来的影响,需要开展认真深入的分析研究。这样的分析研究工作做得越细、越深入就越有利于确定是否批准《公约》,何时批准《公约》。

记者:《公约》对我国生效后,将在哪些方面对烟草行业产生影响?

赵:我个人认为,《公约》生效后,对我国烟草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卷烟工艺、产品开发、包装设计,以及产品推广和销售等将受到更加严格限制。首先,从卷烟工艺和产品开发的角度分析,《公约》对如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吸烟对健康的危害提出了新的挑战。例如,《公约》第九、第十条明确要求卷烟生产商披露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同时还将采取更严格的标准对烟草制品的成分进行检测和测量。其次,从卷烟包装设计的角度分析,《公约》使以往通过改进产品包装,突出品牌特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方便消费者区别产品的做法变得困难。可以想象,如果所有的卷烟包装上都有30%面积的警语,品牌标识就将受到破坏,对品牌形象将产生严重影响。其次,从卷烟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的角度分析,《公约》对烟草广告、促销、赞助行为的广泛禁止,几乎将卷烟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业已存在的,且十分有限的沟通渠道堵死,消费者很难得到高品质、低危害的卷烟产品以及相关信息。

2、因与责任有关的问题而引发的烟草诉讼增加。烟草业对因吸烟而对健康造成的危害承担责任与赔偿的问题是《公约》谈判中另一焦点问题,也是《公约》中对各国最具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之一。《公约》在“指导原则”部分规定:“各缔约方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与责任有关的问题是烟草综合控制的重要部分。”第19条进一步做出更具体规定:“为烟草控制的目的,必要时,各缔约方应考虑采取立法行动或促进其现有法律,以处理刑事和民事责任,适当时包括赔偿。” 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公约的初衷,也是最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想借助烟草诉讼而使烟草公司破产。在国际方面,由于烟草诉讼逐年增多、此起彼伏,一些跨国烟草公司已经官司缠身、举步维艰。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因责任问题而引起的烟草诉讼以及赔偿问题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记者:中国烟草企业对变化了的环境将如何做好准备?

赵:作为一份严肃的国际性法律文书,《公约》对世界范围内烟草控制的方方面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约》的签署和批准必将对烟草行业产生影响,全行业必须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首先要提高认识,理性对待。对《公约》的全面了解,有助于我们深入研究、分析其影响,正确制定有关应对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努力为烟草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其次是提早准备,积极引导。《公约》对世界烟草业必将产生深远影响。综合分析《公约》具体义务部分,对烟草业未来几年内能够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有“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以及“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等条款的有关规定。而对于我国烟草行业来说,前者所产生的影响会更大。

第三是加强技术创新,降低卷烟危害。综观世界控烟史,每一次的控烟运动都对烟草生产的技术进步、产品的质量提高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公约》无疑会促进全球新一轮控烟运动的开展,同时,它也必将进一步推动烟草科技的发展,促进低危害卷烟产品的开发,使卷烟产品的相对安全性进一步提高。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积极研究开发卷烟减害技术,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低害的卷烟产品,尽可能地解决“吸烟与健康”的矛盾,是烟草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中国烟草科技发展的主题,也是中国烟草健康发展的基础。

第四是加强合作,争取主动。控烟不等于禁烟。《公约》为世界范围内逐步实现烟草控制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公约》的执行还需要各个国家根据具体国情,制定相应的措施。因此,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烟草行业应积极参与到我国的烟草控制过程中去,主动开展与国内相关部门的合作,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努力在控烟与发展中寻求相对的平衡,为中国烟草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有利的外部环境。要重视与卫生部门、医疗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尊重科学,尊重现实,在努力满足卷烟需求的同时,共同为降低卷烟危害和促进对烟草的多用途开发研究发挥积极作用。要加强与工商、海关等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大打击烟草走私和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力度,维护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

第五要加强研究。烟草控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公约》的出台,仅仅是烟草控制工作全球化的开始。尽管《公约》在有关责任和义务方面有一些具体的规定,但毕竟它还只是一个框架性的公约。《公约》未来的发展,会有条款更加严格和具体的议定书的出台。目前,已经提到世界卫生组织议事日程的议定书包括“跨国界烟草广告”、“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等。预计在不久的将来,这些议定书的制定工作也会启动。因此,烟草行业要继续加强与《公约》有关的研究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对策研究,努力降低《公约》对烟草行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其中包括低危害卷烟产品开发、包装设计、市场营销、烟草诉讼等相关内容。二是密切关注《公约》的发展,及早开展相关议定书的对案研究工作,为将来参与相关议定书的制定工作提供依据。三是加强烟草经济研究,为国家局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国家主管部门制定与烟草行业有关的政策提供参考。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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