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0月29日至11月18日,中国烟草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期)赴日培训团在日本进行了为期20天的培训考察,对日本烟草发展及现状有了更多的了解,不少地方对中国烟草未来的改革具有借鉴和启示作用。
市场与专卖并举
日本:从16世纪后半叶烟草传入日本,直到1987年,日本烟草的种植、加工、销售基本上是自由进行的;1898年,日本在大藏省设立专卖局,开始实施烟叶专卖制度;1904年,在此基础上实行包括卷烟生产及流通在内的完全的烟草专卖制度,持续达80余年。
随着取消烟草专卖制度的呼声日涨,1984年,为适应各国,尤其是美国开放市场的要求,完善日本国内市场竞争条件,消除阻碍企业经营活动的各项不合理制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日本政府提出对烟草实行民营化的改革思路,并通过了烟草改革方案,1985年取消烟草专卖制度。1987年,撤废关税,日本烟草进入“完全竞争时代”。
考虑到烟草民营化对烟农、流通业的影响,日本采取了特殊的过渡形式,通过制定《烟草事业法》和《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法》,规定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JT公司)由大藏省(现为财务省)代表政府进行控股。同时明确JT公司为国内惟一的卷烟生产企业和烟叶经营企业,JT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不动产的处理须报财务大臣批准,卷烟零售实行许可证和政府定价制度。
启示:日本烟草专卖制度演变的历史证明,烟草属于特殊商品,无论实行烟草专卖制度,还是废除烟草专卖制度,政府对烟草的管理都较一般商品更为严格。因而,烟草体制的改革可以采取渐进式、有过渡期的、有选择放开的特殊形式,而不是套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行业的改革模式。
考察发现,日本经济发展最主要得益于日本经济政策能够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始终使政府的宏观指导政策与自由的市场经济保持较好的平衡。同样,日本烟草株式会社转变为一般民营企业,使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决策权、生产经营权和人事任免权。职工的改革意识、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也增强了。日本烟草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也大大提高,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
结合中国烟草行业的实际,一方面,在现行专卖制度暂时维持不变的情况下,我们要充分发挥专卖制度的体制优势,强化专卖管理,完善专卖制度;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引入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探索专卖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行为,做实做强中国烟草,为今后烟草行业由行政垄断走向经济垄断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理顺产权关系
日本:日本烟草原为国有企业,1985年实行民营化。JT公司作为国家控股的特殊企业法人,是日本惟一能够购买国内烟叶和经营卷烟厂的公司,其内部实现了资产一体化。JT公司作为全国卷烟企业惟一法人,所有卷烟厂、支店均无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金1000亿日元,财务省控股2/3,其余1/3股票已公开上市。虽仍为国家控股,但与专卖改革前政府全额出资的形式有质的区别。
JT公司在日本国内设有25家卷烟厂,3家打叶复烤厂,1家烟草薄片厂,2家膨胀烟丝厂,1家机械中心,2家研究所,31家支店,188个营业部,在海外设有北京、雅典、河内3家办事处。
JT公司实行董事会制。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层,除日烟国际为独立法人外,JT公司内部实行事业部制,公司内设机构有三产部门、行政部门和烟草事业本部。在烟草事业本部下设原料统括部、制造统括部、营业统括部、研究开发统括部、商品总部、涉外企划部、事业企划室等。对卷烟厂、支店等分支机构实行总分制,并通过市场占有率、利润、成本等指标对分支机构进行考核。这种企业体制和产权制度有效地保证了日本烟草专卖制度废除、市场放开后,仍能占有3/4的国内市场,保持了对国外烟草公司较强的竞争力。
启示:我国烟草行业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但全国2300多家工商企业都是独立法人,各级烟草公司之间的关系仍是行政隶属关系,没有形成资产纽带关系,更不要说是资产一体化。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就必须通过理顺行业资产关系,使总公司与其下属的工商企业之间形成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构建烟草行业国有资产运营新体系。
完善烟草税收制度
日本:日本从1987年4月1日起取消卷烟进口关税,目前是无关税市场。国内卷烟税大致分为三种:国家卷烟税、地方卷烟税和消费税。国家卷烟税和地方卷烟税实行从量计征的方法征收。具体说来,国家卷烟税又分为卷烟税和卷烟特别税。卷烟税现行税率为每千支2716日元,卷烟特别税为每千支820日元,两者合计为每千支3536日元。
地方卷烟税分为都道府县税和市町村税,税率为每千支3536日元,其中都道府县税为每千支868日元,市町村税为每千支2668日元。
消费税与其他商品一样,实行价外税。国家按含税售价4%征收,地方(都道府县)按1%征收,两者合计的消费税率为5%。
卷烟以外的其他烟草制品的税率按每千支的卷烟税率把烟丝重量换算成卷烟支数。
启示:烟草行业是高税行业,调整卷烟和烟叶财税政策,涉及关系比较复杂,应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烟草税收改革。近期应当适当降低烟叶和中低档烟的税赋,提高烟叶出口退税比例。进一步改进卷烟消费税从量计征的方法,根据产品结构,对不同档次的卷烟产品计征不同金额的从量消费税,以求得税赋的合理性。
从长远角度看,应改变烟叶农业特产税征收环节,即从收购环节改为销售(调拨)环节征收。卷烟消费税的调整与财政分配制度改革应配套进行,改变目前卷烟消费税与财政基数挂钩的办法,或者消费税全部归中央,不与地方财政基数有任何关系,或者对卷烟消费税实行明确的分税制,确定分成比例,中央政府对卷烟生产行为征税,地方政府对销售行为征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者的积极性。
调整企业组织结构
日本:1999年,日本通过产业再生法,对重点行业核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由此掀起的企业兼并重组热潮对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按照日本的企业文化,企业是职工的集合体。因此,买卖企业曾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但进入90年代后期,为了生存,日本企业家改变了原有的看法,企业并购、资产重组、重新布局生产力资源的行为多了起来。
就日本烟草业而言,已实现了内部的大整合。制定规划,下达生产计划,制定产品标准、规格,分配基本资源(人员、设备等),确定成本、质量等考核指标,进行生产调度等都由JT公司总部所设的制造统括部统一负责,为烟厂提供生产所必须的服务和保障。制造统括部下设制造部、质量管理部、技术一部、技术二部、物流部。卷烟厂不具备法人资格,按照总部的要求从事卷烟生产。卷烟厂一般设有厂长、副厂长、总务部、原料加工部和产品部等。北九州、关西、东海、北关东四大支柱烟厂还设有地域支援部,负责协助和支援相关烟厂的工作。工厂厂长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生产运营方针、年度预算计划,负责成本管理事项、工厂标准、厂内业务合同、施工合同及固定资产管理等。

JT公司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逐步地对所属工厂实行合并重组,按集约化组织生产。JT公司原有32家烟厂,现为25家,本企业的职工总数也由34,000人减少到2002年的15,000人,日本还计划在2005年前再关闭8家。
在日本经济调整时期,还有一种大企业承包小企业的做法,即一些大企业将其部分业务包给中小企业,大企业负责向中小企业派遣管理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也对中小企业施加削减成本的压力。
启示:在中国烟草行业,卷烟工业企业是烟草经济实力的主要支撑和主导力量,要保持行业持续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就应当采取措施、研究政策、加大对卷烟工业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扶优扶强,提高重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做大企业、树大品牌,使其真正成为烟草行业经济运行的主导型企业,从而提高卷烟工业企业对烟草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对重点卷烟工业企业进行扶持的同时,还应进一步考虑企业间的组织结构调整问题,使生产力布局更加合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有年产量10万箱以下的小烟厂36家,需要进一步加大实施破产、关闭的力度。年产量为10~30万箱卷烟厂尚有35家,对这些企业,具备条件的应由大型企业实施兼并、联合、重组。但在中国,由于受“宁当鸡头、不当凤尾”的传统观念影响,我们很多小企业不愿意被并购,大企业也没有压力和动力去兼并小企业。因此,为了行业的长远平稳发展,必须破除各种落后思想观念的束缚,大企业主动走出去,实施兼并、重组,小企业要敢于言败,积极参与并购重组。
同时,作为过渡形式,也可以探索托管方式。去年,兰州卷烟厂就成功地对天水烟厂实施了托管。目前两厂的经济效益都获得了很大提高,走出了一条成功的路子。各地应当不断总结、探索重组经验和新做法,这是中国烟草实现大企业大品牌的必由之路。
建立现代卷烟市场体系
日本:JT公司总部设营业统括部,主要负责公司产品营销业务,包括制定全国卷烟营销策略,统一组织、规划全国统一牌号的促销活动,开展对全国市场经理的培训,分析市场形势,研究市场信息等。
JT公司在全国设有31个支店和两个订货中心。两个订货中心负责JT公司产品的订货业务。各支店根据总部的统一规划和决定,结合辖区市场情况,开展产品促销活动。支店下设营业部(所),每个营业部按每1万吸烟者配置1名市场经理。市场经理一方面根据自己负责地区的情况制定营销活动具体计划,做好营销预算,得到批准后,开展促销活动;另一方面根据总部的决定,制定全国统一牌号的促销措施,选定零售店作为促销对象,实施促销活动。在完成上述两项促销任务过程中,还要负责向支店和总部反馈市场的各种信息(包括零售点情况、零售店和消费者对产品的反应、竞争对手活动情况等)。
在专卖制度时代,专卖公社的营业部门接受零售店订货,物流部门负责送货收款,但访销基本是一体的。1963年,从物流部门分离送货业务,建立卷烟配送服务公司(TS),由JT占70%的股权,物流公司占30%的股权。1985年专卖制度废除,卷烟流通放开,尤其是1987年进口关税取消后,形成了国内外共同流通的局面。
目前TS公司对JT公司而言,是委托送货服务商,对外国卷烟生产商而言,TS公司是卷烟批发商,TS公司通过与外国卷烟生产商签订商品买卖(批发)合同,从事外国卷烟批发业务。为体现平等、公平、公正精神,TS公司不得进行JT公司及外国卷烟生产商的促销活动。流通费用由各卷烟生产商共同负担。TS公司的主要业务内容为接受订货(包括电话、传真、电脑订货),按零售店情况进行分类、配送、收款。

TS公司下辖北海道、东京、中部、关西、九州5个区域性配送服务公司,并在全国拥有46个流通基地,45个货站,1000台送货车。流通基地负责从JT公司和进口商处进货并入库保管,然后以零售店为单位进行分类,再把卷烟输送到所辖货站。货站负责向零售店送货并收款,送货时间根据零售店的销售规模,决定送货次数。
启示:日本自1985年废除专卖制度,卷烟分销权对国内外企业完全放开,1987年取消卷烟进口关税,实现进口自由化。但日本烟草仍然保持了JT公司卷烟在国内74%的市场份额。凭借的就是健全完善、遍布全国、上下一体的卷烟营销网络和公平、公正、平等的现代卷烟配送服务系统以及勤奋、敬业的职业营销队伍。
就我国烟草行业而言,实现从传统商业向现代大流通的转变已是当务之急。借鉴日本的经验,构建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体系,建立并充分发挥利益调节机制、市场准入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的作用,从而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同时,为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大流通营造公平、公正、平等的营销环境,形成高效、完善的销售网络,建立信息反馈及时、调控得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稳定、高效、优质的现代物流系统。这是中国烟草应对入世挑战、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