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1、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十五大确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六大报告就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要充分认识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主导力量,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发挥它的主导作用,增强它的控制力和竞争力。要鼓励发展集体经济,以实现共同富裕。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活跃市场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三,不能把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对立起来。
2、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沿着两条思路同步推进。在宏观层次上,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调整;按照“抓大放小”、“联合重组”的方针,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在微观层次上,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国企改革一个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即缺乏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出资人不能真正到位,政企分开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很难实现,容易导致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实现改革的新突破,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
按照十六大报告的设想,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出资人身份和出资人职责。“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县(市)一级政府是否履行出资人职责,十六大报告未做规定,可以在实践中探索。明确出资人的身份和职责,是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础和前提。
第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十六大精神,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将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种机构不是现有隶属于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局,而应是直接隶属于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由它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对本级政府所属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国资委应实行委员会(理事会)制,而不应成为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办事机构或政府经济部门的联席会议。其委员应包括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独立的社会人士和专家。其决策方式应实行委员会集体决策,而不是行政首长决策。国资委的根本职能是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殖。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贯彻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处置的法规制度;(2)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3)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考核国有资产经营状况;(4)派出稽查特派员或监事,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经营状况进行监督;(5)协调和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6)建立并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组织,决定其董事和监事人选,监督其经营活动。应该明确,国资委管理的主要对象不是生产经营性企业(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除外),而是国有资产经营组织。国资委下设的办事机构,主要承担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的分析评估工作,为委员会决策收集资料和作方案准备,并负责执行和落实委员会的决定。
第三,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机制。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部门,不应直接进入资本市场从事资本运营。按照“授权经营”的原则,国资委应该委托和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组织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的投资、营运和监管。这些组织受托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具体行使其控股和持股企业的所有者权能,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经营主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这类公司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而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种是国有资产规模较大、公司制改革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或企业集团。这类公司既承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职能,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产经营组织的主要职能是:(1)融资、投资和控股、持股企业的产权转让;(2)对控股、持股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重点及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指导和审查;(3)审计、监督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评价董事会的经营绩效;(4)批准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参与收入分配;(5)参与子公司破产、兼并时的财务和债务清理;(6)派遣出资人代表进入子公司股东会,并按照股权提名和决定公司董事和监事人选。
十六大报告还提出深化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革,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企业的技术、体制和管理创新。
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体系是各类市场的有机总和。能否建立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直接关系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发挥,关系到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行。按照十六大报告的要求,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主要抓好以下四个环节。第一,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完善商品市场。一是把批发市场的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结合起来。二是在重要商品的产地、销地或集散地,形成大宗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三是发展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综合商社式的流通企业集团,以其为骨干形成大中小相结合的批发网络。四是积极发展配送中心、产需间的直达供货、代理制和连锁经营等流通形式,特别是发展以大型零售企业为龙头的连锁商店。第二,重点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一是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二是发展和完善产权、土地和技术市场。三是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第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健全市场规则,加大监管力度,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保护公平竞争,打击不正当竞争。第四,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使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
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克服市场失灵,保持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从目前我国的情况看,稳定物价和国际收支平衡都做得很好,增加就业是一个专项任务,因此,十六大报告重点提出了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任务。第一,围绕着扩大内需的方针,完善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发挥价格、利率、税率、工资等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投资特别是启动民间投资,扩大消费,并且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逐步提高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第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更好地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第三,深化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能够充分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的宏观调控体系。(本文选自《理论学习》2002年第11期的“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专题讲座”,转载时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