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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综合版 2003年10月05日出版  第19期  总第2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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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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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史话》

左旭初 著

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的创设、注册和宣传,已引起越来越广泛的注意。本书对近百年来中国的商标史料进行了汇集整理,颇益于今天提高商标意识和广开思路。这里摘出的是书中的几个与著名商标有关的故事。

“鹅牌”广告攻势

我国著名的“鹅牌”汗衫,诞生于1928年,由上海五和针织厂生产。五和针织厂创建于1924年,由任士刚等五位大学生合伙筹集资金2万银两建成。任士刚和其中两位同学是好友,与另外两位同学又都是浙江宁波籍同乡,平日交往甚密,故建厂时取厂名为“五和”,意为“五个老板和气生财,团结致富”。“鹅”与“和”,用宁波方言来说是谐音,所以他们决定用“鹅”字做商标名称。

为了防止别人使用谐音的商标名称,五和针织厂决定同时申请注册与“五和”厂名相似的几个商标,比如“五禾”、“五荷”和“五鹅”等,这样就确保了五和针织厂的厂名和商标名称的合法权益。在上世纪20年代末,就能有这样强的企业名称与商标名称的保护意识,的确是难能可贵的。

五和针织厂从20年代后期选定针织内衣,包括棉毛衫、汗衫等为主要产品后,在产品质量上下了很大功夫。到了30年代,“鹅牌”汗衫不但在质量上达到了一流水平,它的商标宣传在全国也是绝对一流的。他们在南京路成都路口的仙乐斯草坪上,用当时较少见的水泥浇筑了5只姿态各异、栩栩如生的大天鹅,引得来往行人驻足观看,并由此成为当时南京路上一个有名的景点。人们既熟悉了“鹅牌”,又欣赏到一组漂亮的雕塑,这种做法在当时可谓绝无仅有。此外,五和针织厂还利用我国闻名中外的书法圣地——绍兴兰亭,利用东晋时期的大书法家王羲之书写的“鹅池”二字,以及墨华亭、鹅池等风景点,大做“鹅牌”汗衫的商标宣传。他们悬挂“兰亭鹅池为东南第一胜景,鹅牌汗衫为东南第一佳品”等大型书法条幅,使人们加深了对“鹅牌”的印象。他们还制作形态各异的白鹅型小游艇,终日荡漾在西湖湖面上做流动广告,这使一批批游人也成了“鹅牌”商标的义务宣传员。

“龙虎”商标官司

我国著名人丹商标——“龙虎牌”,由近代著名实业家黄楚九先生首创。1911年,黄楚九根据中国古有成方“诸葛行军散”,进行适当调整后,自拟了一张处方,用薄荷、冰片、丁香、砂仁和麝香等为主要原料,创制了以“呕吐、水泻、中寒和中暑”等为主治对象的新药,并将此新产品取名为“人丹”。同时在上海三马路(今汉口路)小花园处创设了一家“龙虎公司”,并以“龙虎”图案为人丹的商标。后来人们把商标与药品名称连起来,统称为“龙虎人丹”。

“龙虎牌”人丹问世之初,黄楚九即在当时的《申报》等上海著名报纸上刊登大幅广告,称:“惟一无二之活宝,旅行不可不备,居家不可不备,急救之大王,济世之宝物……”但由于市民对国产“龙虎牌”人丹不甚了解,加之当时日本东亚公司的“仁丹”已在上海市场上有很大的销路,因而刚开始时“龙虎牌”人丹的市场销售并不理想,每年也就一百多箱。但黄楚九不怕亏本,不惜以销路很好的产品“艾罗补脑汁”的销售盈利来补偿“龙虎牌”人丹的亏损,公然与日本仁丹争夺市场。

为了长期垄断中国市场,日商东亚公司以“冒牌”的罪名,向当时的特区地方法院提出诉讼,无理控告中华制药公司(当时龙虎公司已改为中华制药公司)生产的“龙虎牌”人丹是冒牌货仁丹,要求中华制药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黄楚九毫不示弱,专门聘请律师,据理申辩:“人丹”和“仁丹”药品名称不同,仅仅是名称上的谐音而已,况且商标名称为“龙虎牌”,根本不存在冒牌的问题。双方各不相让。

这场商标官司一直上诉到北洋政府大理院(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前前后后一共拖了近10年的时间。在这期间,“五四”运动爆发,一场“使用国货、抵制日货”的运动在全国兴起,此案最后以“龙虎牌”人丹胜诉而结案。诉讼期间,黄楚九利用这一涉外诉讼,通过报纸大做宣传文章,这使“龙虎牌”商标家喻户晓。在这场官司中,黄楚九虽然花去了近10万元诉讼费,但收到的宣传效果却远远超过了他的损失。

1923年5月,商标局正式成立。黄楚九立即派人到商标局,将“龙虎”两字呈请注册。从此,“龙虎牌”人丹正式受到了法律保护。

“佛手”击败“美女”

“味精”、“天厨”、“佛手”这三个互有联系词汇,均出自一人,即我国近代著名实业家、化学家,中国“味精之父”吴蕴初。吴蕴初少年时代进上海陆军部兵工专门学校,1920年初由原来学习炼铁,转向以味之素为主要研究对象。

1921年春的一天,吴蕴初应友人之约,来到上海较有名的饭店聚丰园餐馆用餐。席间,他拿出自己最新试制的调味品,让餐桌上的友人一一试用,听取大家的意见,结果备受称道。这次,他有幸结识了上海酱园业大户张崇新、酱园商人王东园,并由王东园举荐结识酱园业巨子张逸云。张、吴两人一见如故,决定合作,由吴蕴初具体负责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张逸云负责筹划资金,选址建厂等。至1923年8月,准备工作完成,并很快生产出了样品。

有了一个好的产品,就要有好的相关的名称。吴蕴初想到,市场上销售的最香的东西是香水,人们叫它香精;而最甜的东西人们又叫它糖精。这调味品是味中精华,简称就是味精。而这个“味精”和当时日货“味之素”在名称上并不一样,但完全可以超过“味之素”。味精是由植物蛋白质制成的,有一种鱼肉的鲜味,对于吃素食信佛教的人们来说,是最为适宜的。佛教徒信仰“西天佛国”,珍奇美味天上有:天上庖厨,不就是天厨吗?用“天厨”作为公司名称,用“佛手”作为商标名称,顺理成章。另外,吴蕴初想,既然公司、商标名称都与佛有关,那么商标图样的颜色、风格等也应与佛教有关,应以蓝色和黄色为主色调,以象征佛教的气息。这同时也是净素的标志,完全可作为以后产品外包装的特征。1924年1月,“佛手牌”味精商标首次向政府呈请注册。

新的商标名称、图样确定后,广告宣传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当时日商“美女牌”味之素已在我国销售多年,在市场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消费者心目中也有一定影响。要使新品“佛手牌”味精站稳脚跟赢得市场,并很快得到消费者认可,当务之急就是要通过大量广告宣传让国人知道。为此,第一批“佛手牌”味精生产出来后,吴蕴初立即将其送到张逸云经营的各个酱园,进行一段时间的试销。同时,在公司门口及张家酱园内外张贴“佛手味精,鲜美绝伦”等大小广告画。他们在上海主要路段,即日货“美女牌”味之素张贴广告的地方,也张贴“佛手味精,完全国货”等广告宣传口号。另外,吴蕴初还专门请人设计了新颖别致并富有特色的玻璃瓶,颜色半蓝半黄,造型头小肚大,很像笑面罗汉的模样。结果,一上市便很受顾客欢迎。

从1923年底开始,“佛手牌”味精年产量由原先的几百公斤,发展到3000公斤。产品销售范围不仅扩大到国内各地,还远销到东南亚各国。期间,“佛手牌”味精先后获得美国费城、芝加哥国际博览会大奖。在短短的几年中,“佛手牌”的市场占有率,完全超过了“美女牌”味之素。

1924年春,铃木商社得知吴蕴初将“佛手牌”味精商标向北洋政府农商部商标局呈请注册后,便借口天厨味精制造公司的产品名“味精”与铃木商社“美女牌”味之素广告语中所使用的“调味精粉”四字相似,且是从“调味精粉”而来,便由日本驻华大使馆出面,向北洋政府农商部施加压力。吴蕴初不服气,一面在上海各大报纸登报声明,据理力争;一面北上北京,去农商部、外交部、商标局交涉。当时在任的农商部商标局领导,恰巧是吴蕴初的同乡和校友,很富有正义感;而此时正好爆发震惊中外的上海“五卅”惨案,全国民众掀起的抵制日货风潮日益高涨。农商部商标局受当时形势影响,腰杆子一点点硬了起来,最终由商标局出面驳回了铃木商社的要求。1927年,“美女牌”味之素悄悄退出了中国市场。

打败劲敌“美女牌”味之素之后,“佛手牌”味精的生产进入了快车道。为了确保“佛手牌”味精的生产技术不被同行仿冒,吴蕴初还将“佛手牌”味精的配方、生产技术等,向英、美、法等化学工业发达国家申请专利,并获批准。这也开创了我国化工产品在国际上获得专利的先河。 (摘自2003年9月2日《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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