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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经济版 2003年08月20日出版  第16期  总第262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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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烟 投诉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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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25日起,江西省南昌市局改变以往只对举报者奖励的办法,首次对买到假烟的投诉者实施奖励。该局规定,凡有消费者向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制造、贩运、窝藏假冒卷烟线索的,查获后按罚没款数额10%至1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凡消费者买到假冒卷烟向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查实后除责令卷烟零售商退回其所付的购烟款外,并按罚没款数额10%至15%的比例奖励投诉者。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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