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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综合版 2003年08月05日出版  第15期  总第2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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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明确国有大中企业主辅分离 辅业改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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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业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国资委发文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控股企业的界定、企业辅业资产范围等有关问题。

国资委特别指出,由于部分中央所属企业经营业务较宽,主业和辅业的界线不易界定,辅业企业资产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在实施主辅分离时,这部分中央企业辅业改制的范围原则上应确定为辅业中的中小企业。

分 析

①国有控股是指国有绝对控股,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百分之五十的企业。

②在界定企业辅业资产范围时,要以精干壮大主业、放开搞活辅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合理确定企业辅业资产。实施改制分流的辅业资产主要应是与主体企业主营业务关联不密切,有一定生存发展潜力的业务单位及相应资产,主要包括为主业服务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运输、设计、咨询、科研院所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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