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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综合版 2003年08月05日出版  第15期  总第261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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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复查工作
. 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司司长 张玉霞

自5月起行业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开始进人复查阶段,截止到6月底,绝大多数省局(公司)完成了对试点单位的复查工作。

从总体上看,各省局(公司)对试点单位的复查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但仍然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省局(公司)对复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到位,工作消极、应付,没有为复查组配备足够的财务审计人员,向国家局报告的复查组人员有7-8人,实际工作的只有3-4人。

二是害怕暴露问题。有的省局(公司)工作中仍存在等待观望思想和畏难情绪,怕暴露问题引火烧身,因此避重就轻。

三是企业自查不彻底。有的企业领导怕超产丢帽子,只报跨年度生产量,隐瞒超产量。怕影响与商业关系,只报账上反映的让利,不报账外的让利等等。没有按照国家局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

四是极个别企业对复查有抵触情绪。有的企业认为复查是自己整自己,和企业过不去,对复查组的工作不予以积极配合,应该提供的资料不提供,或者在提供资料时拖拖拉拉,影响了复查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我们清醒地看到了复查工作的艰巨性和不平衡性。由于财经秩序整顿工作涉及面广、牵扯的问题多,加之一些企业自查工作没有完全到位,做了“夹生饭”,使得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能彻底暴露,一些具体问题没有完全查清,不少相关线索有待进一步查证,因此,复查工作的力度还必须进一步加大。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整顿财经秩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整顿财经秩序是国家局在认真分析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从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

整顿财经秩序,是营造良好的烟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保持烟草行业平稳发展的需要是在加人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国际化的形势下,更好地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纪,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财会人员依法加强自我保护的需要。财经秩序的不规范很大程度上源于生产经营的不规范,因此,整顿财经秩序也不仅仅是整顿财务工作,而是要整顿所有与财务有关的不规范的生产经营行为。

这项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全面的工作。国家局计划用至少3年的时间,切实把行业的财经秩序整顿好。从去年8月份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时间已经过去近一年了,我们还有两年的时间。将来的工作还很重,任务还很艰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安排时间,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高效地把这项工作做好。各单位要以整顿财经秩序为契机,充分利用这2年的时间,认真查摆问题,主动纠正问题,切实规范本单位各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规范运作和诚信交易,树立本单位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真正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

(二)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通过将近一年的企业自查和试点单位复查,清理出了大量的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不规范造成的财务管理上不规范的问题。对查出的这些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及时进行整改。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对我们行业的检查工作已经开始。各企业要依照下列原则及时进行整改:

1、凡属今年内生产和销售的各种用途的卷烟,如实进行核算,依法纳税;凡属此次清查出的以前年度的未纳人企业核算的卷烟,立即向税务部门申报,依法补缴税款。

2、对查出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账务要及时进行调账。

3,对查出的账外账、小金库,暂按余额列人企业会计账的“专项应付款”科目,一待国家局与有关部门研究后,再作处理。

4、凡以烟草专卖局名义设账开户的,一律取消,并人企业账核算。罚没收人、规费收人等财政性资金,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

5、要严格现金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套取现金。要制定严格的备用金管理办法。

6、各单位要对变相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不得隐瞒企业收人。

商业企业自查出的问题也要积极整改,该退还的退还,该调账的调账。烟草行业作为国有企业,必须严格依法经营。作为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更要明确企业的一切都是国家的,无论是税还是利,都为国家所有,必须严格依法经营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否则就要受到制裁。因此,各级领导和相关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以查出的问题为戒,牢固确立财务管理的法规意识,绝不能边整边犯。对此,国家局已经明确了严格的政策纪律界线,必须严格、坚决地执行。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的全面复查 

整顿是否彻底,自查是基础,复查是关键。复查工作是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专项整顿工作的质量。各省局(公司)在全面推进复查工作时,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确保复查面。36户重点工业企业是烟草行业的核心,也是财政、税务、审计检查的重点单位。为使这些企业能够经得住国家综合部门的检查,国家局建议各省局(公司)要组织力量首先对本省属于36户重点企业的烟厂进行复查,然后再对其他企业进行复查;没有36户重点企业的省份,要首先对本省的重点企业进行复查;没有工业企业的省份,可继续开展自查工作。

为了加大复查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复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复查方案,不走过场。各省局(公司)要按照国家局对复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本系统的复查方案,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明确具体的复查对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提高复查方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抓好组织落实,不能松懈。各省局(公司)要为整顿办选派足够的业务骨干组成复查组,复查组要尽可能利用本行业的人力资源,既便于工作,也减少负面影响。复查组一定要由省局(公司)处以上干部带队。在复查前,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培训。复查工作不得降低标准。被复查单位要积极配合复查组的工作,并要为复查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确保复查面达到100%,不留死角。复查工作不能搞抽查,不能赶进度,不能实行层层代查,要确保复查工作的质量。对于工业企业较多的省局(公司),可以适当延长复查阶段的时间。复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复查方案的要求进行,不得遗漏复查项目,不得自行缩短复查的时间范围。

第四,深入细致开展复查,把问题查清楚。各复查组开展工作时,要善于深究细查,不局限于表面现象,要把各类问题查彻底,查清楚。要分别查清企业超产烟、超进度烟、福利烟、样品烟等各类违规烟的生产量、纳税及流向等情况;对向商业让利问题,要查清楚让利方式及具体流向;对账外账、小金库问题,要查明资金来源、主要流向以及余额情况。

第五,建立健全及时汇报制度,加大核实重点问题的力度。各省局(公司)要定期进行复查工作情况收集汇报,对各工作组在复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的财务活动线索和群众举报的问题,以及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要及时汇总梳理;对涉及本系统相关单位的问题,指派复查组有针对性地去搞好复查;对涉及省外单位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家局整顿办。复查阶段,国家局整顿办将不定期地收集l_汇总有关问题线索,及时向相关省局(公司)通报,并对一些跨省市、难度大、性质严重的问题,组织力量集中核查。对遇有阻力和干扰的,特别是牵涉到地方参与或干预的问题,有关省局(公司)和领导要亲自出面,具体做工作,确保复查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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