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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经济版 2003年07月20日出版  第14期  总第260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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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季度卷烟焦油量加权平均值:14.3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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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去年全国卷烟焦油量加权平均值为14.6毫克,基本实现了国家局于2001年初提出的14毫克左右的降焦目标,那么今年一季度,从国家局科教司对全国卷烟产品焦油量专项监督检验的结果来看,全国卷烟焦油量加权平均值离国家局提出的2005年全国卷烟平均焦油量达到12毫克/支左右的目标又更近了一步。

今年一季度,国家局科教司对全国29个省(市、区)110家卷烟生产企业531个牌号(规格)的卷烟产品进行了焦油量专项检验,得出的结果是焦油量加权平均值为14.3,同比下降了0.6毫克。其中,烤烟型14.4毫克、混合型11.9毫克、外香型15.6毫克。同时,与去年监督检查抽样99.69%的合格率相比,这次已没有实测焦油量不合格的卷烟产品。



注:1、企业名称后有“☆”为重点企业;2、受检牌号总产量在50000万支以下的非重点企业未在统计之列。

(根据国家局科教司提供材料整理)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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