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这意味着在我国执行了20多年的农业税收政策开始松动。

通知要求,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问题上,要根据统一政策,分散决策的原则,在自行消化财政减收的前提下,对部分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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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伟:目前我国农业特产税税率绝大部分是8%,农业税制规定很清楚,首先要降到7%,从税率上要降低一块。
中国改革杂志社社长温铁军:农业特产税征收的操作性问题很大,就是说无法核实农民到底种了多少经济作物,他的产出和他的收益到底是多少,因此税基是不清楚的。也就是说,按照税种、税率严格执行,成本非常高,收益赢利寥寥无几。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所所长马晓河:20年前征收农业特产税的主要目的是采取税收的手段,引导农民多种粮食。这在当时我国粮食短缺的历史条件下,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今天这种情况已经有了根本的改变。粮食供给比较富裕,经济作物也比较富裕,靠这种税率来调整这种生产结构,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同时对农民开征农业特产税,还有一个更大的弊端,就是阻碍了我国统一城乡税制的步伐。此次把农业特产税统一到只征农业税后,将大大简化农村的税制结构,从而迈出了统一城乡税制最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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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是国家为保证农村粮食作物的生产,于1983年对农村经济作物开征的、比农业税税率更高的特别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