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宣判:张家口卷烟厂原厂长李国庭因犯有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追回的赃款、赃物(共计价值1048.257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不是一个令人意外的判决。李国庭收受贿赂47万美元、人民币383.3811万元,贪污公款199.5万元,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这个曾经使张家口卷烟厂成为张家口市财政支柱和河北省利税第一大户的副厅级领导干部,从辉煌走向罪恶,走向毁灭之路,不能不引发我们的深思。
罪恶的开始只是“一转念”
没有人否认过李国庭在企业管理上是一把好手。张家口卷烟厂从1981年固定资产只有2000万元的一家烟草企业,到1998年发展成为固定资产达22.25亿元规模的全国500强企业,李国庭是付出了心血的。
1981年6月,搞技术出身的李国庭在自己55岁的时候接到了市委的一纸任命——出任张家口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党组织的信任使他激动得夜不能寐,暗暗发誓,决不辜负组织的重托,一定把卷烟厂办成一个充满勃勃生机的国营企业。当时的张家口卷烟厂生产规模小,产品销路不畅,经济效益不佳,处于徘徊不前的状态中。李国庭上任后,针对烟厂的具体情况,审时度势,锐意进取,调整产品结构,以生产低档优质烟为主,不断研究新配方,创造新品牌,占领市场。同时李国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干部任免、分配制度等方面也进行了大胆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李国庭的带领下,张家口卷烟厂很快摆脱了困境,经济效益逐年提高,成为当地的龙头企业。
1984年,李国庭又兼任了张家口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局长、经理、党组书记。1986年,年满60岁的李国庭到了退休年龄。为保持企业稳定,更大程度上出于对李国庭能力的肯定,市委特别做出决定,让李国庭留任。两年后,也就是1988年,在市委推荐下,他当选为张家口市政协副主席。而此时李国庭管理下的张家口卷烟厂的“太阳”、“迎宾”、“钻石”、“山海关”等香烟品牌虽然在全国名气不是十分响亮,但在当地乃至河北省却是赫赫有名,每年所创的6个多亿的利税使张家口卷烟厂成为同行业中的佼佼者,从1993年起连续五年进入全国500强企业行列,在河北省的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无疑他在企业经营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党和政府也给予了他诸多荣誉:他先后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张家口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荣获中华总工会授予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一顶顶桂冠把李国庭推向政治荣誉的颠峰。
难道人的欲望真的是无法遏制的吗?在一般人看来,常人想要有的,李国庭都有了,他应该满足了。然而,在耀眼的光环和荣誉笼罩下,李国庭却渐渐迷失了方向。望着自己亲手创建起来的亿万元资金的国有企业,再想想自己的付出和所得,自己若干年后退出现职的情景,李国庭内心深处的天平失衡了。为什么自己没有从中得到更多的利益?李国庭的人生坐标开始倾斜,贪欲渐渐旁逸斜出。
与“红颜知己”狼狈为奸
靠山吃山。守着一个大烟厂,要满足私欲,李国庭准备打烟的主意。在张家口,李国庭可是个实权人物。他集烟厂厂长、书记、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司经理、党组书记五职于一身,可谓权倾一时。但即使是这样,厂里的纪检、审计、职代会等监督机制特别是财务制度的监督,仍让李国庭觉得碍手碍脚。要把他们一脚踢开,他需要一个帮手。
冯季玲原是烟厂的一名普通女工,李国庭在就任厂长后不久与她相识。那时冯季玲才30多岁,她善解人意,聪明活泼,给年长她20多岁的李国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取悦、讨好冯季玲,李国庭一声令下,把在车间当工人的冯季玲调到财务处,成为以工代干的行政管理人员,不久转为国家干部。
随着时间的推移,了解的加深,李国庭断定,凭借冯季玲的聪慧,她完全可以成为自己“事业”上的好帮手。为了培养这个比自己小20多岁的“红颜知己”,李国庭可谓煞费苦心。首先,他与某学校联系,由厂里出钱,把冯季玲送去脱产学习了两年。冯季玲毕业后,李国庭马上委以要职,先任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兼审计处长,后又调任财务部门负责人。
冯季玲上任后,果然没有辜负李国庭的厚望,对李国庭言听计从。以前,李国庭许多不该开支的白条因财务处长坚持原则而难以报销。冯季玲到职后,想方设法为白条大开绿灯,为平衡账目而煞费苦心。李国庭对冯季玲的“出色”工作极为赏识,信任有加,于是亲自出马,向组织部门推荐,对冯季玲委以要职。1990年2月,冯季玲出任卷烟厂副厂长,主管财务工作。四年后,她又任党委委员,进入了烟厂核心决策层。从此,张家口卷烟厂实际上被李国庭和冯季玲两人牢牢地控制在手中。他们在企业一手遮天,奉行“家长式”的管理,作风专横霸道,谁不听其使唤就可以免掉谁。烟厂几百万元的支出,李国庭、冯季玲只告诉付款的账号、地点,从不说明用途,财务人员只能惟命是从,不能也不敢过问。财务监督形同虚设。
如何更方便、安全地蚕食国有资产?李国庭打起了超产卷烟的主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卷烟的数量,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确定,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的,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然而,李国庭无视这一规定,大量超计划生产卷烟,并把“体外”生产经营账目垄断起来。
一切都准备就绪了,可李国庭却没有急于动手,而是频频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与一些老板、大款结交朋友。他要从中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他要做得神不知鬼不觉。
走上了一条欲壑难平的不归路
据调查,从1991年至1997年的7年间,李国庭受贿贪污总额近千万元,贪心之大,令人震惊。
1991年,经人介绍,李国庭认识了个体烟贩闫满常。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后,李国庭将闫满常列入了“合作者”的行列。在此后的7年间,应闫满常的要求,李国庭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利用其职权,借用河北省任丘市烟草公司、大城县烟草公司、北京市昌平区烟草公司的名义,从张家口烟草公司批给闫满常“中华”、“红塔山”、“石林”等紧俏名牌香烟总价值上亿元。闫满常转手倒卖后,获取利润几千万元。
投桃报李,为了让李国庭的大门永远对他敞开,闫满常自然要找机会报答李国庭。1992年唐山市召开全国城运会之后有一批服务用车需要处理,河北宾馆有两个购车指标,但资金不足。李国庭知道这个消息后主动与宾馆负责人协商,决定由张家口卷烟厂出资为宾馆和李国庭各购买一辆车。2月,李国庭让张家口卷烟厂财务处汇给河北宾馆80万元人民币。河北宾馆则为李国庭购得价值35万元的黑色公爵王轿车一辆,供李国庭的妻子秦剑虹在北京使用。事后,李国庭害怕此事暴露,于1993年8月让河北宾馆将80万元退回烟厂。为弥补这笔数目不小的开支,李国庭找到闫满常,让其支付购车款及其它费用35万余元。闫满常立刻满口应允,11月便将款如数汇入河北宾馆账户。不显山不露水便净赚得一辆车,李国庭好不得意!
然而,面对闫满常的暴发,一辆车怎么能让李国庭内心平衡。他要为自己的付出索取回报。
1997年3月的一天,一辆轿车停靠在北京市方庄小区芳古园附近。李国庭从车上走下来,独自一人向闫满常家走去。
闫家只有闫满常一人在,李国庭把15万美元装进了自己的口袋,然后悄然离去。
原来,在那次非法交易之后,李国庭开始向闫满常赤裸裸地索要。尽管闫满常不太情愿,但他不敢得罪这位“财神”,还是应承下来。15万美元仅是一个序曲,此后李国庭又先后四次向闫满常索要美金22万元、人民币160余万元。
原来“朋友就是一笔宝贵财富”。李国庭更加主动结交朋友,利用这种“财富”为自己敛财。他先后结识了北京天润商贸有限公司(个体)女经理刘某和在深圳投资经营的港商黄某。李国庭先是利用职权,多次为刘某批发卷烟供其非法销售,使其从中获取暴利。1993年春,李国庭以“借”为名向刘索要10万美元,并让刘汇给在深圳投资经营的港商黄某代为保管。刘某十分痛快地按照李国庭的要求办了。
白花花的银子滚滚而来。李国庭志得意满,愈加贪婪。1996年结识了石家庄市第一糖烟酒公司下岗职工王卫国后不久,他就为王卫国非法经营卷烟业务提供方便,先后批给了王大量的计划内卷烟及外省烟,使王从中非法获利几百万元。随后,李国庭以给张家口卷烟厂做广告、为烟厂购置原材料为由,先后3次向王卫国索要188万元人民币。
也许对金钱的贪欲就像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就再也无法遏制。大肆索取贿赂的同时,欲壑难平的李国庭又打起了公款的主意。1997年2月14日和1997年10月24日,李国庭先后指使北京信智商贸有限公司经理韩某从其在北京糖业烟酒公司延庆分公司的业务款中汇至深圳达恒(香港)投资公司200万元人民币。汇款的时候,为了凑足整额款项,韩某还垫付进个人款5000元。深圳达恒(香港)投资公司收到该款后,李国庭让早已取得自己信任的港商黄某为其保管。随后,李国庭利用职务之便,让张家口卷烟厂劳动服务公司于1997年5月至1997年12月间,将款汇给韩某的北京信智商贸有限公司以弥补韩某汇出的款项。就这样,兜了一个大圈子,199.5万元钱神不知鬼不觉地落入了李国庭的个人腰包。
深刻的教训发人深省
李国庭已经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掩卷沉思,李国庭案留给我们的,应是更多的思考和警示。
放弃世界观改造是李国庭走向犯罪道路的一个直接原因。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必然导致私欲恶性膨胀。李国庭的问题发展到如此严重的程度,正是受追求金钱、美色、及时享乐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驱使,是丧失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的结果。从追逐个人名利到贪图享乐,从向往灯红酒绿的生活到生活奢侈糜烂,从开始的不廉洁到不择手段地进行权钱交易,大肆聚敛不义之财,李国庭一步一步最终坠入罪恶的深渊,成为人民的罪人。
权力观严重扭曲,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是李国庭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在张家口卷烟厂,李国庭专横跋扈,为所欲为,搞家长制、一言堂。大批名优卷烟向系统外个人出售都要经他个人亲自批条,大额资金的汇出完全由自己说了算,别人谁也不能、也不敢过问。权力使用的无度必然导致犯罪。
监督乏力,权力过分集中,运行不规范,为李国庭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李国庭案的发生,与企业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发挥的不力有直接关系。在张家口卷烟厂,民主集中制基本上流于形式,党内民主生活极不正常。张家口卷烟厂内部虽然也有纪检、财务、审计、职代会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但这些机构人员的命运都掌握在李国庭手中。这就决定了这些监督是软弱无力的。李国庭居功自傲,甚至排斥、躲避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致使他长期大量超计划生产卷烟,借机侵吞国有资产,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从李国庭案中暴露出来的源头治理薄弱的问题,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源头治理薄弱,比如企业对决策程序的规范,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对擅权渎职行为的查处等制度和措施不健全,特别是对清理整顿小金库,大额资金的审批、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办法。这说明我们的企业中还存在着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它们为腐败分子利用手中权力,侵吞国家财产,提供了条件。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李国庭的犯罪轨迹又一次印证了这句话。李国庭案件提醒我们,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仍然是一项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切实加强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从管理体制上、监控机制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是最根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