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辽宁省局对鞍山市局(分公司)违规实施卷烟拆条打码行为进行了查处,分别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鞍山市局(分公司)局长(经理)曹永芳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鞍山市分公司副经理于常伟行政撤职处分。
3月上旬,国家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辽宁省鞍山市局(分公司)在国家局明确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拆条贴标打码”后,仍然继续对销售的卷烟进行拆条打码。对此,国家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批转辽宁省局(公司)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