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近日出台了对低档卷烟特别是五类卷烟生产实行政策性补贴的实施意见,确定了补贴的范围及标准。一是定量补贴。补贴范围是总产量在10万箱以上的企业;2002年会计决算报表单箱利润500元以下的企业。补贴标准是:(1)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四、五类卷烟按实际生产量实行补贴:①四类卷烟出厂价格低于13元/条(不含增值税)、单牌号年度产量大于3万箱;②五类卷烟单牌号年度产量大于1万箱。(2)四类与五类卷烟补贴资金分配比例为3∶7。二是定点补贴。主要是指在定量补贴基础上,对列入国家局低档卷烟定点生产企业目录的企业单独给予补贴。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低档卷烟政策性补贴按年计算,7月份和年底各补贴一次。7月份根据企业上半年低档卷烟生产情况进行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