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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经济版 2003年06月20日出版  第12期  总第258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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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TC如何为我所用
. 国家局烟草经济研究所 耿学技

5月21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五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FCTC)正式通过,这无疑使得烟草业的发展外部环境变得更加严峻。FCTC的对象是全球烟草业,由于我国烟草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地位与跨国烟草公司不同,因此受FCTC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也不完全一样。我们必须对FCTC进行仔细研究,趋利避害,在与跨国烟草公司的竞争中使其尽量为我所用。

1、FCTC对“低焦油卷烟危害更小”的否定,将限制跨国烟草公司技术优势的发挥

公约对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规定烟草制品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不得对烟草制品进行虚假描述,不能使用“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词语,使消费者产生某一烟草制品比其它烟草制品危害小的错误印象。这说明世界卫生组织对所有的烟草制品是一视同仁的,并不认为“低焦油”、“淡味”、“柔和”的烟草制品具有较小的危害。烤烟型卷烟居主导地位是我国烟草市场非常重要的特点,国内烟草企业的产品也主要以烤烟型卷烟为主,低焦油的混合型卷烟只占很小的比例。而低焦油混合型卷烟一直是跨国烟草公司的一大技术优势,在混合型卷烟生产方面,国内烟草企业很难同跨国烟草公司竞争。公约的这一规定,将使使跨国烟草公司的技术优势得不到发挥,从而减小了国内烟草企业的竞争压力。

2、FCTC对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限制,将影响跨国烟草公司竞争实力的发挥

广告、促销和赞助是企业扩大影响、培育品牌、争夺市场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在这方面,跨国烟草公司不仅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而且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国内烟草企业难以与之抗衡。可以想象,如果没有限制,跨国烟草公司将在大规模的广告和促销攻势下,迅速扩大市场份额。而FCTC对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规定各缔约方在公约生效后的5年内,在各种媒体上广泛禁止或限制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限制对购买烟草制品的消费者进行奖励;可对违反规定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实施处罚。虽然这些规定对跨国烟草公司和国内烟草企业的要求是相同的,但国内烟草企业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全国统一的卷烟销售网络正在形成;而尽管跨国烟草公司的产品在国际上有很高的知名度,也有部分品牌在我国市场上获得了成功,但FCTC对烟草广告的限制肯定还是它们扩张市场的一大障碍。

3、FCTC主张实施适当的税收和价格政策,以减少烟草消费,这将限制跨国烟草公司成本优势的发挥

在成本方面,跨国烟草公司的混合型卷烟配方以及规模化经营,使它们的产品具有绝对的成本优势,国内烟草企业目前在这方面很难与其抗衡。然而,通过实施适当的税收和价格政策,还是可以限制跨国烟草公司这一优势的充分发挥。以日本为例,它在取消烟草专卖、放开国内烟草市场以后,对国产卷烟和进口卷烟实行完全平等的税收政策,但由于对烟草产品实施了较高的从量税,进口卷烟难以发挥成本优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低价竞销,保证了国产卷烟的市场份额。

在很多人看来,跨国烟草公司现在承担的税负要比国内烟草企业重得多,却仍然获取了巨额利润;如果加重税负,国内烟草企业可能承担不了,而跨国烟草公司却能应付自如,因此加税对国内烟草企业更加不利。对此,我的解释是,产品竞争力的差异更主要体现在产品的相对成本差异而不是绝对成本差异上,但在绝对成本差异一定的情况下,税收会使产品的相对成本差异减小。比如生产成本分别为2元和1元的两包烟,绝对成本差异为1元,相对成本差异却是前者为后者的2倍;如果对两包烟都征收1元的税,绝对成本差异仍然为1元,相对成本差异却是前者只有后者的1.5倍,后者的成本优势因税收的存在而缩小了。

4、FCTC主张打击非法贸易,有利于我国加强烟草专卖制度

FCTC还致力于消除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主张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走私和假冒烟草制品;要求烟草制品任何外包装上带有有效标志,如“只许在某地销售”的声明等,以确定该产品能在国内市场合法销售;要求缔约方采取适当措施以销毁或处理没收的所有生产设备、假冒和走私烟草制品,并酌情采取措施,以便能没收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所得;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颁发许可证),以控制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这些要求,与我国实行烟草专卖的一些做法是一致的。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公约的规定,利用《烟草专卖法》这一有力的武器,限制跨国烟草公司的竞争,保护国内烟草产业。

5、可以考虑利用FCTC对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规定,设置有利于国内烟草企业的技术标准

根据FCTC对政府管制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规定,我们可以制定适当的技术标准,以防止过量进口,保护国内烟草产业。当然,设置技术壁垒的前提是我们已经对烟草制品的成分及释放物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并在某些方面领先于跨国烟草公司,否则就谈不上设置技术壁垒。相比之下,跨国烟草公司的技术力量更雄厚,对烟草的了解比我们更深入,因此,应该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对国内卷烟产品的成分和释放物进行一次全面的考察,以争取对我们有利的技术标准。另外,还应当注意的是,设置技术壁垒,应遵照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规定,否则可能引发贸易争端。

上面说了很多FCTC对跨国烟草公司的限制,并不是否认技术、成本对企业的重要性,更不是说国内烟草企业因此而具有了竞争优势,而只是想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公约的诸多限制,在很大程度上会保护弱者、维护现在市场占有者的地位,利于“守”而不利于“攻”,因为许多“攻”的手段无法施展。就好比两个人比武,一方是武林高手,另一方武艺平平,却规定这个武功不能用,那个武功不能用,结果肯定束缚了武林高手。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些规则,巩固国内市场。

总之,面对来自WTO和FCTC的双重压力,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国内烟草企业同跨国烟草公司的差距,正确把握控制烟草与发展烟草的关系,在严格遵守《公约》规定的前提下,努力实施“科教兴烟”战略,尽快缩小中国卷烟品牌与国际知名品牌的差距,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重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中国烟草的整体竞争实力。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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