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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经济版 2003年06月20日出版  第12期  总第258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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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条款摘要
. 赵百东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发起制定的第一份国际公约,其主要目标是“保护当代和后代免受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公约除了对世界范围内烟草控制的方方面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规定外,还在第2条第1款中明确指出,“鼓励各缔约方实施本公约及其议定书要求之外的其他措施,这些文书不应阻碍缔约方实行符合其规定并符合国际法的更加严格的要求。”公约共有11部分,38条,约14,000字。其中与烟草行业关系密切的内容有——

一、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第11条)。公约强调大而醒目的健康警语的必要性,要求缔约方在批准公约后3年内使健康警语的面积不应少于主要可见部分的30%,且这些健康警语应该使用本国主要语言,并且可轮换使用。公约没有强调必须采取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

禁止卷烟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使用具有误导性的描述性词语,如“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卫生界一直强调这样的词语可能使消费者对产品的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属于虚假、误导和欺骗行为,可能直接或间接使消费者产生某一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印象。

二、责任问题(第19条)。世界卫生组织始终坚持法律诉讼是烟草控制的重要策略,公约承认与责任相关的事项是烟草综合控制的重要部分。各缔约方应考虑采取立法行动或促进其现有法律,以处理刑事和民事责任,并就本公约涉及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的诉讼相互提供协助。

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第13条)。公约要求各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在公约对其生效后的5年内,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其中应包括广泛禁止源自本国领土的跨国广告、促销和赞助。对于因其宪法或宪法原则而不能采取广泛禁止措施的缔约方,应限制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源自其领土并具有跨国影响的广告、促销和赞助。同时,公约还要求各缔约方应考虑制定一项议定书,确定需要国际合作的广泛禁止跨国界广告、促销和赞助的适当措施。

四、被动吸烟(第8条)。为了保护非吸烟者,公约要求每一缔约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非吸烟者避免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五、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第15条)。公约要求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包括在产品包装上明确表明原产国、最终目的地等信息的有关措施,协助有关当局进行跟踪和追踪。各缔约方应加强有关区域和国际间在调查、起诉和诉讼程序方面的合作,以便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六、税收和免税烟问题(第6条)。公约指出,各缔约方承认价格和税收措施是减少各阶层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烟草消费的有效和重要手段,并要求在不损害各缔约方决定和制定其税收政策的主权时,宜考虑其有关烟草控制的国家卫生目标。

对于免税烟,公约表示,酌情禁止或限制向国际旅行者销售和/或由其进口免除国内税和关税的烟草制品。

七、烟草制品管制和成分披露(第8条和第9条)。关于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公约指出,缔约方会议应与有关国际机构协商提出检测和测量烟草制品成分和燃烧释放物的指南以及这些成分和释放物的管制指南。

关于烟草制品成分披露,公约每一缔约方应采取措施,要求烟草制品制造商和进口商向政府当局披露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

八、财政资源(第26条)。公约要求,各缔约方应酌情促进利用双边、区域、次区域和其他多边渠道,为制定和加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的多部门综合烟草控制规划提供资金。为实现本公约规定的义务,各缔约方宜筹集和利用一切可用于烟草控制活动的潜在的和现有的,无论公共的还是私人的财政、技术或其他资源,以使所有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受益。

九、其他承诺。除以上条款外,公约还在相关条款作了如下承诺:

1、每一缔约方设立或加强并资助国家烟草控制协调机构或联络点(第5条);

2、将诊断和治疗烟草依赖及对戒烟提供的咨询服务纳入国家卫生和教育规划、计划和战略(第14条);

3、禁止向低于国内法律、国家法律规定的年龄或18岁以下者出售烟草制品,以及禁止或促使禁止向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免费分发烟草制品(第16条);

4、促进非政府组织在制定和实施部门间烟草控制规划和战略方面的意识和参与(第12条);

5、公约的管理,由缔约方会议完成。缔约方会议第一次会议应由世界卫生组织于本公约生效后一年内召开。缔约方会议应定期审评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和做出促进公约有效实施的必要决定,并通过议定书、附件及对公约的修正案,以及设立为实现本公约的目标所需的附属机构等(第23条);

6、对本公约不得作任何保留(第30条);

7、公约应自第40份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的文书交存于保存人之日后第90天起生效(第36条)。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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