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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经济版 2003年05月20日出版  第10期  总第256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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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绝不能轻言取消烟草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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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5月16日讯,针对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国内外新闻媒体对我国烟草行业的改革和开放问题进行的种种报道,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近日发表谈话,对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同时指出有些媒体的报道是没有根据的,是很不严肃的。例如,有些报道提到我国将在两年后取消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允许大型烟草企业上市,同意某地政府进行建立合资卷烟厂的谈判等等,甚至不负责任地讲到这些消息来自于国家有关部委,或者说成是与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领导有密切接触人士透露的。这些不正确的报道,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国家局新闻发言人指出,实行烟草专卖是国家针对烟草行业的特点所采取的特殊的改革与管理形式,是以国家立法的方式予以确立的。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宣传贯彻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经济秩序,对走私、制假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我国虽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但是并不封闭市场,也不排斥竞争。烟草行业正在积极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针对我国卷烟工业企业过多、生产能力过剩的实际情况,烟草行业坚持“扶大关小”的方针,加快企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淘汰压缩落后生产能力,对小烟厂坚决实施关闭和鼓励企业之间进行联合兼并重组整合,毫无必要开办新的卷烟厂、包括合资卷烟厂。同时,烟草行业也没有任何安排卷烟企业上市的计划。根据我国政府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将在今年底取消特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使所有卷烟零售商户既可经营国产卷烟,也可经营外国卷烟。但是,“特零证”的取消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证经营,而是将现行的“两证管理”改为“一证管理”,凡是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商户都必须领取和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国家局新闻发言人还强调,烟草行业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是对烟草专卖制度的巩固和完善,绝不能理解为削弱烟草专卖管理,更不能轻言取消烟草专卖。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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