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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经济版 2003年05月20日出版  第10期  总第2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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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目标,正在赶
——从“我们是法治国家”谈起
. 木 辰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常常听到这样的说法:我们是法治国家,应该怎么怎么。特别是当碰到某些不尽如人意事儿的时候,其表达的方式更为强烈,言辞也更为激昂。这种好意,应该肯定;这种说法,值得思量。

法治国家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而且这个干,首先表现在她与经济发展相联系。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教育文化水平的极大提高,要建成现代真正的法治国家是困难的。

所谓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而法律,不论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或是各种狭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与不成文法,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要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治的这一基本特点就决定了法治不可能超越阶段来完成。也就是说,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其法律的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带有这个初级阶段的特点与印记。

再者,法治,作为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不仅是自由与人权的法律保障,而且更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而现代政治文明与现代化又是紧紧相联的。没有现代化,难有现代文明;没有现代文明,谈现代政治文明也是吃力的。而现代化是什么?通俗的说法,现代化就是生产的自动化、生活质量的高级化。当然,现代化的基础必须是在市场化、知识化的基础上生产社会化、社会信息化。按照《辞海》的定义,现代化是“不发达社会成为发达社会的过程和目标。作为过程,其首要标准是用先进技术发展生产力,生产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结构及政治意识形态也随之出现变化(其标志为政治民主、理性主义和科学精神、社会流动和现代化人格)。作为目标,它一般指以当代发达社会为参考系的先进科学技术水平、先进生产力及消费水平。”按照这样的定义,现代化是我们的目标,但还不是现实;是我们正在追赶着、工作着的过程,但并未已经达到。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国家亦是如此。

其三,作为法治国家,一般应有一套完备而良好的法律;一个全社会普遍服从法律的氛围;一切领域中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对于这三点,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自己同自己比,尽管迈着巨人的步伐、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有不少且不小的差距。

譬如,法律体系的“完备性”方面,尽管到2002年底,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有法律308件、法律解释8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22件,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900多件,地方性法规9000多件,但从“体系”方面看,还不完备,监督法至今还未出来,民商法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等。

从法律的“良好性”上来看,也大有可改进之处。现行的不少法律,必要性、重要性讲得多,可操作性、可诉讼性讲得少,这样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君子动口难动手”的现象。单从制定法律的出发点来看,也有可改进之处。现行不少法律都是由部门起草的,这样难免带有部门利益的痕迹,以至遇到利益交叉问题时相互“打架”。这也是需要认真改进的。法律的价值取向,应该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自由、合理愿望、进取精神和财产的基础上,形成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因为,依法治国不是依法治民,而是要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

从全社会普遍服从法律的氛围来看,工作依然艰巨。由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遗产”是封建专制传统多,民主法制传统少;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外部的封锁、内部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往往又是强制式的“指令性”多,民主式的“指导性”少,这就不仅使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发展状况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不适应,而且也极大地影响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法治观念的增强。再加上时不时个别地方有“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的出现,也使全社会普遍服从法律的氛围有所弱化、甚至“打折”。

从一切领域中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来看,更需要一个过程。因为要使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法律首先要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设想一个朝令夕改的法律会有什么权威。但我们目前正处于一个改革的历史时期。改革就意味着变法。变法,就意味着根据已经变化了的客观实际和新的价值取向要重新定标准、立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法律的权威性。但这个过程又是必不可少的。正如我们要跨入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初级阶段是不可逾越的一样。

其四,法治国家离不开民主政治和政治文化的支撑。而民主的“基因”是平等,是多数决定。民主政治就是在制度的设置上要尊重人们的平等权利和多数人的意志、利益。而体现民主政治和法治精神的政治文化则是民主政治与法治国家的观念产物,同时反作用于民主、法治的发展。在这三者关系中,民主政治,解决的是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的问题;法治国家,解决的是人民依据法律行使和约束国家权力的问题;政治文化,回答的是人民在民主法治观念的支配下运作权力的问题。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是不可能一个早上就能完成的。民主政治及政治文化的建立伴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过程,而这个过程的不平衡必然也决定、影响、制约着民主政治及政治文化的不平衡,同时也就不可避免地决定、影响、制约着法治国家建立过程的不平衡。况且,法治国家是现代化的目标,而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小康社会的主要经济基础必须是工业。而现在我们还是二元经济,并未全部达到工业化的水平。尽管个别地方、个别企业已进入现代化。这也将影响、制约着法治化的过程。这一点,诚如1944年7月14日毛泽东同志同英国记者斯坦因谈话时所说:“中国社会的进步将主要依靠工业的发展。”因为,“只有工业社会才能是充分民主的社会。”(《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8页、184页)

所以,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我们的国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要继续奋斗。至少,要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也许,到那时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基本上是法治国家了。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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