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关怀是文明执法的应有之义
大连普兰店市烟草专卖局 高顺夫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温暖的话语和真诚的行动打动执法相对人的心灵,这种人文关怀是烟草执法过程中应该体现的感情色彩。
从人际关系层面看,烟草执法经常会遇到亲朋关系、熟人关系的困扰。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不得不兼顾“情面”这个现实问题。也就是说,既要做到依法办事,又要尽可能地体现感情色彩。
从客户关系层面看,由于烟草政企合一的特殊性,烟草专卖执法对象,恰恰同时又是公司专营的客户。客户至上,既是经营理念,也是经营原则。面对“上帝”,烟草执法于情于理,都应当体现诚实守信、热情服务的感情色彩。
从法律层面看,现代法律精神,不仅表现为对违法犯罪的打击,更主要的则表现为对人的保护,当然包括对人格、尊严的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烟草执法要做到尊重执法相对人,让自己的言行富有感情色彩,而不宜横加斥责、讽刺挖苦。即使进行处罚,也能够做到让对方信服地接受。
在烟草执法中充分体现出感情色彩,要注意把握好几个问题:第一,不能把这种感情色彩混同于庸俗的拉关系、开“后门”,更不能徇私枉法。第二,这种感情色彩应当在广大卷烟零售客户中得到普遍体现,以体现公平执法。第三,这种感情色彩应作为执法的要素在日常执法中得到经常性的贯彻,而不应过于情绪化。
烟草执法不应带有感情色彩
海南省琼海市烟草专卖局 吴海蓉
我是一名基层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人员。从实际工作出发,我认为烟草执法不应带有感情色彩。
原因有三: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本身就是不带有任何感情色彩的。试想一下,法律可曾因为小偷或抢劫犯是下岗、失业职工而从轻发落?是否因为杀人犯事出有因,家庭困难,而法外开恩?
第二,对谁应该带有感情色彩,对谁不应带有感情色彩,界限难以划定。作为一名国家赋予神圣职责的烟草专卖执法者,如果带着感情色彩执法,在工作中就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就会为一些伺机钻空子的不法烟贩提供绝好的机会,其他烟草零售户也会由此对专卖执法人员产生不信任感,易使工作陷入被动局面。而且,目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就难免会为一些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分子大开方便之门。
第三,带着感情色彩来执法,从某种程度上讲,可视为工作玩忽职守的一种表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接到一些买了假烟的消费者的投诉。而如果卖烟的人恰好又是“弱势群体”,那么我们是否能因为这仅仅是一包或几条假烟就可以不依法办事,置消费者的权益于不顾?
当然,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执法行为、执法方法和形象问题,对被检查者不能采取粗暴、简单的执法手段,而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只要我们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绝大部分的零售户是会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的。至于诸如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我们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只能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照顾,而不能因其“恶小”而对其不法行为网开一面;对那些屡教不改、有恃无恐甚至以暴力抗法的零售户,我们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则更应严格执法,以保证烟草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和公平性。
编后
法无善恶之别,人有好恶之感。烟草专卖管理执法人员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如何既能公正执法,充分发挥烟草专卖法的功能,实现其立法目的;又能文明执法,体现出寓管理于服务、保护守法零售户,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关怀“弱势群体”,实在是一门执法艺术,需要广大专卖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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