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后适应对外更加开放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几大垄断性产业改革的步伐和力度。烟草作为一个实行专卖专营的特殊行业也十分关注着国家反垄断改革态势和走向。这里我们先来谈一谈垄断与反垄断的概念及其基本含义。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市场,如汽车、钢材、小麦等成千上万的产品市场,还有诸如劳动力、资本等各种生产要素市场。为了研究各种市场的竞争与垄断情况,经济学家根据市场上供给“产品”的企业多少将各种市场分成了四大类:第一类是完全竞争市场(perfect competition)。当一个市场上供给产品的企业充分多,每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都很小,这时由于大量企业的存在,迫使各个企业索价接近于同一价格。每个企业都只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只能按市场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而没有左右市场价格的能力。如果一个企业索价高于市场价格,那么它的产品就卖不出去。这样的市场叫做完全竞争市场。虽然真实世界中满足经济学家假设的这种完美市场很少,甚至几乎不存在,但像农产品、日用品等许多实际市场都很接近于这种完全竞争市场。在这类竞争激烈的市场上,企业要赢得竞争,增加利润,唯一的办法就是努力降低产品成本。经济学研究和实践都证明这种经济运行模式是最有效率的,没有资源浪费。
第二类是垄断市场(monopoly)。即只有一个企业供给整个市场,这是与完全竞争相反的一个极端情形。一个市场上只存在一家供给企业,没有竞争对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垄断企业完全控制了整个市场供给,拥有强大的左右市场的能力。在没有其它外界约束条件下,垄断企业总是通过供给市场一个较小的“垄断产量”,索要一个较高的“垄断价格”,以获取超额的“垄断利润”。这时的经济是低效率或没有效率的。
形成独家垄断市场结构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政府政策。在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各国政府根据自己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政治及社会需要,都建立了或多或少的垄断。如大多数国家对军工、造币、烟草、盐业、邮政、黄金、钻石等产业过去曾经或现在正在实行着一定形式的垄断经营。二是生产某些商品的技术特征决定的。生产有些商品的技术有时可能导致了市场上只存在一家企业。如电力输送,假设有两个企业在同一个城市的每条街道上都架设电线,一个企业将电力输送到一个家庭,另一个企业将电力输送到他的隔壁家庭,这是显然不经济的。与此类似还有自来水供应、铁路运输、有线长途电话、管道煤气供应等带有“网管”特性的产业,它的生产技术特性决定了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由独家垄断经营是最节约资源的。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垄断行业。
第三类是寡头垄断市场(oligopoly)。即由少数几个企业供给市场,这类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由于企业数量少,每个企业在采取任何行为时都不得不关注竞争对手的反应,采取任何行为的结果都与竞争对手的反应相联系。这类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而且可能竞争很激烈,关键是看这几个寡头之间明里、暗里是否串通一气。如果串通一气形成一个供方垄断,就会产生类似于垄断市场的结果,使经济系统处于低效率状态。
形成寡头垄断最主要的原因是规模经济。所谓规模经济就是指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随着企业生产规模增加而下降的现象。在一些产业中,由于固定成本大,只有当产品的生产规模达到一定大的时候,才能使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减少到一个较低的水平。如西方国家中的航空、汽车、烟草等都是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在过去长期的市场竞争中通过收购、兼并、扩张,生产能力和资本逐渐趋于集中,形成了几大巨型公司控制市场的局面。
第四类是垄断竞争市场(monopolistic competition)。这类企业在市场上数量多于寡头垄断中的企业数量,但又没有达到完全竞争的数量,其竞争程度介于寡头垄断与完全竞争之间。供给同一商品的企业相当多,存在激烈的竞争 ;但由于产品差异等方面因素又可能使竞争受到一定限制。通常的大多数商品市场都基本可算作垄断竞争市场。
当然,上述市场结构的划分也是相对的,是随着政府政策、市场空间的延伸以及经济技术的发展而变化的。如以前西方国家大多对烟草都实行垄断经营政策,现在一般都取消了;像长途电话业务以前是属于自然垄断行业,但随着卫星通讯等新技术的出现已变成激烈竞争的不再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市场 ;又如日本只有唯一的一家卷烟生产企业,在日本卷烟市场没有对外开放时期是独家垄断的,但市场对外开放后日本卷烟市场已变成了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的格局。目前在经济全球化、国际市场更加开放的情况下,很多产业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内似乎是垄断或寡头垄断市场,但在更大范围内已是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市场了。
在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垄断四类市场中,理论上来说竞争程度是顺次递减的。介于中间的垄断竞争市场与寡头垄断市场都存在竞争,但竞争是不完全的,同时也存在着限制竞争的市场势力。经济学研究表明,垄断企业首先就可能限产提价,掠夺购买者剩余,让购买者比在竞争市场中获得同样商品花费更多的付出 ;垄断企业不通过激烈竞争就能赚很多钱,缺乏使成本尽可能低的动力,从而可能导致管理松懈和低效率 ;同样原因使垄断企业没有开发新产品、研究降低成本的新技术、新生产方法的动力,而更愿意坐享现有利润,缩减研究与开发 ;垄断企业也往往将巨大资源用在寻求或维护垄断地位的一些非生产性活动上。竞争带来效率,而垄断和限制竞争就会损失效率,浪费资源,阻碍经济发展。
长期以来在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反垄断、反限制竞争一直是一个复杂而又难处理的重大问题。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反垄断的历史已经有100多年,从他们的历程、经验和普遍做法来看,最主要的有这样三点:第一,尽可能地减少垄断行业和部门。特别是因政府政策而建立的垄断,只要有可能引入竞争的都引入竞争,能让市场做的事尽量让市场做。对自然垄断行业,也根据各行业具体特点,将其不同环节和部分进行拆分或剥离,实行局部或部分市场化改革,即使对像“网管”这种典型的自然垄断部分也实行模拟市场经营。无论理论还是实践都证明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最有效方式。正因为如此,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先后对铁路、电信、烟草等传统垄断产业都实行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民营化的一系列改革。如美国的垄断产业或部门相当少,它的军工产品也是由竞争性民间企业生产的。
第二,强化对垄断企业的规制。对在一定时期必须要实行政策特许的独家垄断或者典型的自然垄断,为了提高效率,政府必须要加强规制,严格管制垄断企业向市场提供产品的数量和价格,监督企业的服务质量,如公布生产成本,实行价格公证等等,施以政策控制和公众监督的压力,抑制企业限产抬价和漠视生产效率的行为。但由于政府管制是有成本的,而且管制效率还受政府职能、规制贿赂等多种因素影响,仅靠加强政府规制,并不能解决垄断经济的低效率问题。政府一般在加强规制的同时,还采取增强竞争的政策,如对自然垄断产品的经营权或企业经营者实行“招标竞争”,发挥市场机制,间接促进垄断企业提高经营效率。
第三,禁止垄断行为,宽容垄断结构。无论是在寡头垄断市场上还是在垄断竞争市场上,都可能出现旨在控制市场、限制竞争、谋取高额利润的垄断行为,造成经济的低效率。如在西方市场经济发展早期出现的辛迪加(Syndicate)、卡特儿(Cartel),就是典型的市场垄断组织。辛迪加——同一产业内一群企业为了控制市场订立一个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料的正式协议,各企业都要按照协议来安排生产和销售,对不遵守协议的实行处罚,以达到获取和瓜分高额利润的目的 ;卡特儿——生产同类产品企业的协议垄断组织,通过协议划分销售市场、确定产品产量、规定销售价格。这些以正式协议形式,将企业联合起来共谋高额利润的市场垄断行为,在西方各国早期反垄断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就已明确禁止,这种垄断组织也早已不存在了。但是非正式的、隐蔽的类似于了辛迪加、卡特儿或者一定程度和一定形式的企业串谋等垄断行为一直是或多或少长期存在的。尤其是在寡头垄断市场上,由于只有少数几个供给企业,容易达成某种串谋默契,更容易出现市场垄断行为。所以各国反垄断或反限制竞争法都详细列举了诸如价格歧视、价格串谋、默契串谋、掠夺性定价、过剩生产能力、限制性定价,以及独占地区、排他交易、搭售、转售价格的控制等限制性做法都是垄断行为,为法律禁止和要惩处的。
反垄断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防止目的为控制市场、限制竞争的托拉斯垄断集团的形成。在18世纪后半叶的美国市场经济中出现了大量的托拉斯经济组织,这些托拉斯——通过收购控股或合并将生产同类产品的众多企业重组为一个母子公司形式或总分公司形式的大企业,毫无顾忌地利用自己对市场的支配地位和势力,限产抬价,掠夺高额利润,引起了美国社会的强烈不满。于1890年美国通过了第一个反垄断法案——《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开始了美国反垄断、反限制竞争复杂立法和司法历程。《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规定“任何旨在限制贸易或商业的托拉斯形式或其它形式的契约或共谋”都是非法的,但是怎么判断一个托拉斯是“旨在限制贸易或商业”,而另一个托拉斯又不是呢?所谓托拉斯,从其本身法律意义看就是现在讲的大集团公司或大总分公司。在很多产业中都存在规模经济效应,即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单位生产成本下降。在这些产业中由少数几家企业提供产品可能比很多企业提供产品时价格更低,也就是经济更有效率 ;但另一方面大企业、尤其是巨型公司处于优势的市场地位,有较大的市场支配能力,又可能滥用这种能力和地位,从而限制竞争。换句话说,在一些产业少数几家巨型公司的形成,生产能力和资本趋于集中是提高经济效率的需要,但同时这种集中又是形成垄断、限制竞争的一个根源。如何在这两难之间作出“合理的选择”,长期以来一直是各国反垄断面临的艰难问题。
从美国反垄断历史看,可能一个阶段对大公司、大企业的收购兼并或合并控制得严一些,甚至对一些垄断性大公司进行拆分,反垄断的关注点是放在控制垄断结构上 ;而在另一个时期,可能对大公司的收购兼并控制得松些,反垄断的关注点主要放在企业的垄断行为上。但总体上来说,尤其是现在基本上遵循着“效率”的思路,采取禁止垄断行为、宽容垄断结构的做法。如近几年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Nynex公司与贝尔大西洋公司的无线电公司的合并,美国西方公司与Airtouch通讯公司的合并等,这些并购无疑都会导致垄断市场结构的出现,但都没有受到反托拉斯法的禁止。宽容垄断结构并不等于就不关注垄断结构。美国历史上曾经根据反托拉斯法,对美浮石油、烟草等一系列垄断大公司进行了拆分。现在还正在对微软的可能垄断问题提出诉讼,虽然可能不会作出反垄断的拆分,但确实对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都保持了强大的压力。
禁止垄断行为,宽容垄断结构体现的精神是一方面反对垄断、维护竞争,另一方面也要促进规模的扩大和效率的提高。(作者单位:国家局经济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