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信用体系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
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委员黄运成: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近来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诸如银广夏、猴王集团等案件,造假行为非常厉害,严重影响人们对国家的信任。这些事件或案件都暴露出中国经济生活中严重缺乏信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更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为基础,经济就不可能得到顺利发展。
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刘慧勇:信用制度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目前社会主体信用差,经济秩序比较乱,原因很多,人们的信用意识差是一方面,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社会信用体系和制度建设滞后。计划经济与信用是不是相互排斥,我们不好轻易下这个结论。但事实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商业票据不能使用,现在的《票据法》还依然禁止使用商业本票。关于债也是如此,现在地方政府不允许发债。这种情况在世界上是极其罕见的。对于信用的否定,导致人们信用意识的低下。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俞白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信用是建立在政府的信用支持基础之上的。去年以来,银广夏等事件一再曝光,动摇了社会公众的信心,这就提出了一个信用体系由谁来维系,人们可以信任谁的重大课题。证券公司比其他行业更需要信用的支撑,信用是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获得市场利润最基本的基础。重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信用社会,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信用体系必须加强法治
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所长张汉亚: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首先需要有法律上的保障。立法和法律的执行,对于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巩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立法中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对私营企业进行的调查中,许多私营企业主反映,他们虽然明明知道需要引入家族外的人才加盟公司,但由于参加者往往不讲信用,一有机会就把技术和资金带走。所以即使自己的许多家族成员非常无能,也只好用这些人。其次,许多判决得不到执行,也严重影响人们对于政府的信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邓郁松: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信用制度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内在要求。为适应中国建立信用体系的迫切需要,首先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进行有关立法工作。考虑到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刚刚开始,建议可先以条例或具体规则的方式,来规范信用行业的发展;其次要逐步推出类似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这样的法律,来推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
浙江省工商局党委书记何侠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市场监督体系;三是信用评价体系。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按照这样的程序推进:一是全社会广泛参与;二是建立包括所有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资料库;三是实行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四是动员社会力量来监督失信行为。但这些措施的实施,没有健全的法律作为保障都是不可能得到实现的。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谢平:在当今中国社会,违约比例很高,违约者大多数是企业法人,究其原因,这与企业产权制度、国家法律建设水平以及国家的政治制度紧密相关。违约成本低,也是违约现象比较普遍的原因之一。因此要减少违约的发生,必须加大对企业违约的惩罚力度,增加违约人的违约成本。
三、建立信用体系关键要看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原所长秦池江:政府不办评级机构,但不等于说政府可以不受信用体系的约束和监督,也不意味着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可以袖手旁观。目前社会信用水平低下,与过去实行的一些做法有很大的关系。政府带头遵守诺言、讲信用,可给企业和社会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反之则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北京、天津等地人民法院对破产企业实行“债权凭证制度”,规定对那些破产企业,一旦发现其有财产,就随时可以追究,并将这些企业公布于众。这个政策一出台,马上就有20多家企业主动提出还债。由此说明政府给信用制度建立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非常必要。在信用体系建立中,政府是关键,是核心的核心。
国家工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乔丹林: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职责:一是市场主体“入门”的守门员;二是市场运行中的裁判员;三是市场经济的“卫士”。具体职能有:一是完善经济“户口”管理,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变化;二是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建立企业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北京和江苏、浙江等地区定时公布企业的信用信息,对于防范失信行为有重大意义。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加强行业信用自律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俞白华:政府的职能主要在于制定市场游戏规则,并监督这些规则的具体实施。作为政府的助手,行业协会在建立信用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去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中国证券行业协会对信用主承销商制度建设做了不少工作,但证券行业协会根据掌握的数据评出的前十名主承销商在资本市场中的表现并不理想。怎么评、谁来评、用什么指标来评,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顾云昌:2001年是中国房地产投诉年,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环境一样,我国房地产行业存在着严重的信用危机,不讲信用已经成为一种公害。房地产行业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并且交易量相当大,这个行业信用水平低下,后果不堪设想。建立房地产信用体系非常有必要。国家有关部门一直是通过审查房地产企业的资质来管理房地产企业,目前这项工作已经交给了房地产行业协会。对房地产企业的审查,目前主要是审查房地产企业的规模和开发量,而缺乏资信方面的审查,这是远远不够的。对房地产企业的审查,应由资质审查逐步过渡到资信审查。
五、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库 服务于信用体系建设
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司长陈全生: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着信用的有效性。信用信息是信用体系的基础,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不可能建立起科学的信用体系。现在信用信息把持在各个部门,相互封闭,严重阻碍国家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改革开放把传统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和市场人,因此传统的封闭的档案管理制度也必须进行改革,使之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并成为一种重要的信用资源服务于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谢平:信用信息是否完整,决定着信用的质量。但在信用信息体系中,不是所有信息都要予以记载,可以只记录违约记录,而不是所有的信息。此外,在实行信息共享的过程中,要防止这些信息被应用于其他目的,特别是要注意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华安信用管理公司董事长喻敬明:政府可以运用权力把信息收集起来,然后制定资格认证标准,确定哪些评级机构和征信机构有资格使用这些信息,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服务。从监管的角度,建议由人民银行进行监管,用5年时间来完成这个过程是可行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邓郁松:要对信用信息的开放和信用数据库的建立作出明确规定;信用信息的使用缺乏明确规范,极容易产生行业不正当竞争。国家有关部门建立的数据库与信用中介机构建立的数据库侧重点不一样,但可以实现某种程度的共享。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在把消费者信息向社会提供时,也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权利。
六、建设信用评级机构 发展信用评级事业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戴根有:资本市场越发达,信用评级的作用越重要。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外许多评级机构将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国外评级机构对中国情况不了解,他们的许多评价标准和原则带有很大的偏见。中国经济这么多年连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发行的政府债券竟然不如那些经济发展非常不好的国家。所以从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来讲,中国也需要有享誉世界、在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上能够一言九鼎的评级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副司长张新泽:中国应该有自己权威的评级机构。评级公司应该珍惜自己的信用,并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的评级技术,加强中国信用科学体系的建设,提高信用评级的技术含量和质量。与国际评级技术比较起来,国内评级技术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现在企业信用非常糟糕。我们到底应该给哪些企业担保,需要进行选择。全国现在有400多家担保公司,要运作好,离不开整个信用体系的建设,离不开信用评级机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邓郁松:要加强对中介机构自身信用的监管,需要对市场的准入和退出作出明确规定;对不良记录或违约率比较高的评级机构实施严格的监管。一个国家的法制越完善,评级机构的活动越是规范。我国目前法制建设比较落后,客观上有必要明确主管机构,以对评级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刘慧勇:影响评级水平,评级队伍水平低是一个原因,被评单位采用种种手段蒙蔽评级机构也是原因之一。此外,法律法规上的不确定因素太多也是影响评级事业发展的原因。国家对企业发行债券政策的变化就可能影响企业偿还债券的能力。评级是有成本的,在中国评级成本太大,只有信用量不断增加,评级环境逐步得到改善,评级成本才能逐步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