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贸组织保障措施
世贸组织保障措施的含义是:世贸组织允许其成员在国内某一产业由于进口增长而受到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的威胁、且需要一定时间对这一产业进行调整的情况下,暂时实施保障措施限制进口。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议》是实施保障措施必须遵守的规则。
一般说来,采取保障措施的程序是由生产有关产品并受到进口不利影响的国内产业部门启动的。该产业部门要注意观察进口的流向和产业自身的情况。若它认为需要采取保障措施,而且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前提条件,就可以要求政府启动保障措施程序。在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并确认进口增长正在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后,一成员政府才可以采取保障措施。如果调查的旷日持久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成员政府可以采取临时保障措施。
应该明确的是,国内产业指有关产品的全体生产者,或者是那些产量总和占该产品国内总产量主要份额的生产者。因此,若只有占总产量很小份额的少数企业正在受到损害,就不能采取保障措施。并且,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还必须证明进口增长和国内产业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除进口增长外的其他因素(如消费者喜好的改变或通过采用高技术生产出了更好的替代产品等)同时也在对国内这一产业造成损害,则这种损害不能归咎于进口增长,也就不能采取保障措施。世贸组织规定,只要进口国从该发展中成员进口的产品数量占其该产品进口总量的份额不超过3%,进口国就不能对该发展中成员采取任何保障措施。
当进口国已确认存在严重损害并且采取了保障措施时,出口国政府若对此决定不满,可以向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
★ 进口配额与出口配额配额
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敏感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进行数量或金额上的控制,其目的旨在调整国际收支和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是非关税壁垒措施之一。
配额可以分为进口配额和出口配额两大类。
进口配额按管理方式可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规定一个最高的进口数量或金额,一旦达到这个最高数额就不准进口。绝对配额又分两种形式。其一,采取“全球配额”,它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主管当局按进口商申请先后或按过去某一时期的进口实绩,批给一定的额度,直至总配额发放完毕为止;其二,采取“国别配额”,这是在总配额中按国别和地区分配配额。不同国家和地区如超过所规定的配额,就不准进口。
关税配额不绝对限制商品的进口总量,而是在一定时期内以一定数量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的待遇,对超过此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附加税和罚款。我国现在还有数十种机电产品和一般商品实施进口配额管理。
出口配额可以分为“自动”出口配额(被动配额)和主动配额。其中“自动”出口配额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家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年)某些商品对该国出口的限制额。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即不准出口。从实质上说,这是不得不实行的被动配额。
主动配额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根据境外市场上的容量和其他一些情况而对部分出口商品实行的配额出口。
我国现在实行主动配额管理的商品,相当一部分是在国际市场的优势出口商品或垄断商品,盈利空间较大,且大多涉及出口主导行业。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的商品主要是纺织品。我国目前对54类68种343个商品编码实行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
配额管理的商品品种和数量将随着客观情况变化而有所调整,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我国配额管理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将逐步缩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