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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经济版 2002年01月20日出版  第2期  总第2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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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窃书不为盗”想到某些烟草出版物
. 鞠海川

“窃书怎么能算盗呢?这都是……读书人的事……”这是孔乙己因偷了何家的书被人吊打后遭人嘲讽时所说的遮羞之词。

那位在咸亨酒店里唯一身穿长衫、就着茴香豆、站着喝酒的孔乙己的这一艺术形象,连同他那句“窃书不为盗”的“绝唱”,早已历史地定格在人们的记忆中。

苟窃之事虽为人所不耻,但作为读书人,孔乙己穷到了偷书读的窘境(这里暂不提他后来偷丁举人家财物的事),虽使斯文扫地,但偷书用项是读,而非谋利。因而,他发明的“窃书不为盗”虽显得有几分滑稽与荒唐,但却能唤起至少是读书人的恻隐之心。

而今,随着出版印刷业的发达,穷书生们买不起正版书读,便花上几个钱买几本盗版书、打折书来看,或索性白天站书店,晚上蹲地摊,一看几个时辰,也足以能过把读书之瘾,因而像孔乙己那种偷书读的人越来越少了。

然而,在时下的烟草出版物中,时常窥见不乏打着“窃书不为盗”的老招牌,做着行窃勾当的“孔乙己”们。不同的是,这些“孔乙己”的“窃”,不是为了读书,而是为了谋利。他们鄙弃孔乙己那种寒酸窘态,为了做个仍穿着长衫,但不再是站着,而是坐在有小姐陪伴的雅间里,吃着生猛海鲜,喝着人头马、五粮液,听着卡拉OK的著作等身的“学究雅士”。举凡烟草读物中的这类“不为盗”者,手段要比孔乙己高明多了。

首先,这些人虽盗了人家的文章著作,却绝不会受皮肉之苦。这不仅是因为当今社会比孔乙己时代进步和文明了许多,而是因为这些人善于拉大旗作虎皮,动辙就是某局长某经理为是书顾问、总编或编委主任之类,要不,就是什么“御批”、“大序”之类的文字在上。因而,纵然是盗了你的文章,你还敢说半个不字不成?再说,盗的是你的文章,又不是你的什么金银财宝,还算犯法吗(既做盗者,就无知识产权和法律意识)?如此这般,“不为盗”者既讨好了上司,得到了保护伞,又有了丰厚的进账,还不落盗窃之名,天下如此美妙绝伦之事,恐怕是当初孔乙己做梦都不敢奢望的。

其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头之劳顿,免受凉桌子热板凳之寂寞。自古读书人就有映月读书、照荧映雪、凿壁偷光和头悬梁锥刺骨……的良好风范和美谈。可如今的“不为盗”者倒轻松得多了,只需纠集一个班子,组织一套人马,你一章节,他一单元,网上下载,书中扫描,这部分窃李四的,那部分盗王五的,三下五去二,几天光景,一本属于自己的“新著”便可告竣,致使许多烟草读物常给人似曾相识和换汤不换药的感觉。再者,别看正“著”着“煌煌巨著”,可仍我如故我,吃喝玩乐的事,依然如故,一件也不拉下,一点也不耽搁。

而在此还需提及的是,甘于为之效劳的“御佣文人”还是大有人在的。他们这些人虽求报酬,但不苛求,随便主人如富豪掷乞丐几个铜板,似贵夫人喂宠物一块零食,先是陶陶然飘飘然,而后便是为窃书者冲锋陷阵。原因是自己的名字(哪怕是处在屁股后)能与某些“大人物”列在一起,则视之为光宗耀祖之盛事,还时常摆出一副狐假虎威的样子。

面对时下“窃书不为盗”者的诸多魔法,令那个虽能将茴香豆的“茴”字写出四种写法却对此一窍不通的孔乙己为之望尘莫及,自叹弗如。

然而,当今社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窃书不为盗”者真该收敛一下了,要不,说不定哪一天还真闹出像孔乙己因偷书而被吊打之类的丑闻来!(作者单位:河南省邓州市二烤厂)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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