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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经济版 2002年01月20日出版  第2期  总第2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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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领导的蜕变
——吴新章因受贿被判刑、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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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烟草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吴新章因受贿罪被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山东省局(公司)及潍坊市纪委决定,给予吴新章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处分。

吴新章,男,1952年7月出生,1969年11月入伍,197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2月从部队转业到潍坊市局(公司)工作,1996年1月后历任副局长、局长,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书记。

1996年12月至2000年9月间,吴新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及实物,折款共计人民币180095.60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另外,吴新章还利用单位节日或其他走访活动搞不正之风,非法收受财物23500元。受贿及非法所得款物折合人民币203595.60元已被依法追缴入库。

吴新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恪尽职守,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为企业作出更多的贡献,但他却辜负了组织和企业职工的信任,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严重违法犯罪,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吴新章由一名普通战士逐步成长为县处级领导干部,最终又蜕变为腐败分子、人民的罪人,令人痛心,发人深省。“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全国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应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时刻牢记党的根本宗旨; 要自觉严守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严格规范自身行为;要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赵同军 戴红花供稿)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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