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财政重点抓好八项工作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日前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02年要充分认识我国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保持必要的力度,努力培育和扩大内需。二、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三、千方百计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四、继续加大力度,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五、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六、深化会计工作,坚决打击做假账行为。七、建立健全财政法规,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八、抓紧熟悉掌握WTO规则,沉着应对入世对财政工作的挑战。
★ 2002年专项检查5项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日前在京表示,2002年我国将继续强化税收征管,开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5项税收专项检查。金人庆说,这5个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已经确定。增值税专项检查的重点是跨地区的集团性企业如电力企业,以及异地设立分支机构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消费税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烟、酒类产品;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烟草、石油、石化、证券、房地产等行业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电信和石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足球俱乐部、航空公司、房地产企业、个体工商大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演艺人员、从事广告演出的名人等。
★ 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日前,国务院总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朱基主持召开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指出,推进我国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循以下方针:第一,坚持面向市场,需求主导。第二,政府先行,带动信息化发展。第三,信息化建设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第四,既要培育竞争机制,又要加强统筹协调,努力为信息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防止一哄而起。第五,既要重视对外开放与合作,又要加强自主科研开发。会议强调,我国的信息化正处在起步阶段,务必防止走弯路,要做好规划,统一标准,加强人才培养和信息技术知识普及。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国的信息化建设。
★ 我国将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宣布,我国将从2002年1月1日起,在我国各类银行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即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这种方法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对银行的信贷管理水平和信贷人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是各行实行贷款风险分类的基本标准。各行可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行不良贷款的种类和特征,制定贷款风险分类的具体标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从2002年1月1日起,各行应按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据了解,为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全面有效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将对《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中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进行修订,并按新的标准对各行的不良贷款进行考核监督。
★ 《反倾销条例》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日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我国,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将依据此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条例》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条例提出了三大类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条例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9个月。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适当延长。
★ 2002年关税总水平降至12%左右
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伟日前在京指出,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开始履行关税减让义务,关税总水平降低到12%左右。其中工业品平均税率降低到12%左右,农产品平均税率降低到16%左右。同时低税率税目—10%左右的税目将大大增加,估计有70%的税目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木材、纸及其制成品、电子产品、机械产品的平均降幅将超过30%,其中水产品税率为14%,纺织品税率为18%,化工产品税率为8%,交通工具税率为18%,机械产品税率为11%,降幅较大的是信息技术产品;对小麦、豆油、食糖等10种农产品和尿素等三种化肥产品将实行关税的配额税率。
★ 国家计委:“十五”期间利用外资有七项任务
国家计委最近发布了“十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指出“十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任务是:第一,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重点,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第二,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方向,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第三,有步骤地对外开放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在内的服务领域,发展各类外资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教育、卫生等方面,重点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方式、管理经验和人才。
第四,大力引入国外跨国公司投资和其它外资方式,促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改造。
第五,积极扩大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第六,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继续保持一定规模,由以往的基础设施为主逐步转向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扶贫及社会发展项目并重。
第七,加强外债全口径管理,完善外债借用还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