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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经济版 2002年01月20日出版  第2期  总第225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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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含义、作用及其国际比较口径
. 汪世贵

国际上对消费税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指对消费支出课征的税,称为消费支出税(Consumption Expenditure Tax)。消费支出税的课征对象是个人及其家庭在一定期间的应税消费额,即所得额扣除所得税和储蓄额的余额,是所得额的一部份。从这一角度看,消费支出税是所得税的一种特殊形式,属直接税类。此种含义的消费税在西方税制理论中影响较大,直到现在还在研究和讨论中。也曾经在印度、斯里兰卡等少数几个国家进行过改革试验,但并不成功,目前国际真正实施的并不多。

对消费税另一种解释,是指对商品销售课征的一种税收。这一含义的消费税,在英语中的表达是Excise Tax,通常直译为国内产品税、国内货物税或简称货物税。为什么西方税制中的货物税或产品税含义就是我们讲的消费税呢,这里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商税在欧洲中古时代就有,Excise一词最早的词源为拉丁语中的Accensus,是指税或征税的意思,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商税逐步发展演变为对商人(商业经营行为)征税和对货物征税(如茶税、盐税、酒税等)两种形式。前一种形式后来发展为营业税或销售税,即对商人销售行为的课税;后一种形式发展为产品税或货物税,而且随着其它更合理税种的出现,产品税或货物税的征收范围逐渐缩小,目前在很多国家仅是指对一部分消费品的征税。现代英语中Excise Tax (产品税或货物税)的词意范围也随之缩小为专指对有选择消费品征收的税,即相当于我国现行税制中消费税的概念。

我们通常所说的消费税是指第二种含义的。这种含义的消费税属于典型间接税范畴,税收虽然由生产经营者交纳,但最终是由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支付。通俗地说,消费税就是为了一些特定的目标对一些特定的消费品课征的税。由于消费税具有目的明确、调节灵活,税负弹性大、政策鲜明,财源集中、征收方便等特点,目前世界上有130多个国家开征了消费税,有的国家征收范围较广、有的征收范围较窄。各国消费税征收项目多少、税率高低、征收方式方法,是根据自己国情确定的,而且随着发展而变化。但大多数国家的共同点都是把非必需品、奢侈品、嗜好品、高档消费品等列入征收范围。

烟草几乎是世界所有国家都对其课以重税的产品。我们搞烟草的,对各国烟草消费税情况、税率的高低、征收的方式方法以及烟草企业税负的大小都特别关注,希望了解后与中国情况作个比较,以便得到一些启示或借鉴。但由于税制结构体系和名称翻译上原因,常常在概念、含义或比较口径上出现一些误解和偏差,需要给予留神和注意。下面我举几个例子。

如美国。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都对烟草制品征收消费税(Excise Tax直译是货物税)。联邦政府的消费税对卷烟是从量定额计征,对其它小类烟草制品实行的是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混合计征方法。前几年联邦政府卷烟消费税的税率是0.34美元/20支,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提高到了0.39美元/20支;国内生产的卷烟(不含出口的)由卷烟制造商、进口的卷烟由进口商依法向联邦税务机关缴纳联邦消费税,也就是说烟草制品的联邦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的,收入进入中央国库。

各州政府对在本州销售的烟草制品也征收消费税。州政府有自己税收立法权,可自行规定征收范围、税率和方式。各州烟草消费税的规定不一样,但所有的州对卷烟都从量计征消费税。卷烟税率低的州是0.025美元/20支,高的达到1.11美元/20支,各州根据自身社会经济发展和烟草产业情况确定税率,差别很大。各州卷烟税率的加权平均值大体与联邦税率相当。各州消费税都是在烟草制品进入该州的第一道批发环节征收的,收入进入州政府财政。

如果按直译的话,美国联邦烟草货物税加上各州的烟草货物税,就相当于我国烟草消费税含义。

在美国,烟草制品的联邦消费税、州消费税实行的是价内税,你购买卷烟时并看不到。但你购买卷烟时,确实还需要支付一个商品标价百分之几的价外税。这是商品的销售税(Sale Tax),不是仅对烟草制品的,而是一般商品销售时都要征收的(有一些免税规定)。各州销售税率不一样,一般都在4%~7%之间,这是当地县市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美国各州的这种商品销售税(当然也包括烟草制品销售税)是美国税制中的一个普通税,在我国没有类似税种。若翻译不慎,可能就误把这种一般商品销售税当成烟草消费税,而且得到美国烟草消费税是在零售环节征收的错觉。

如日本。目前日本中央、地方政府都对卷烟及其它烟草制品(包括进口的)征收消费税。由于日本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型财税体制,其税收权限由中央立法规定,地方按规定征收。地方烟税的税种、税率由中央确定,全国统一。

日本国家烟草消费税是按70.72日元/20支从量计征的。日产卷烟由国内烟草制造商在产品出厂后的一个月内,向当地的国税所申报并缴纳;进口卷烟从保税区运出时,由进口商向国税部门申报并缴纳。

地方烟草消费税税率与国税相同,为70.72日元/20支。地方烟税一律由批发商于每个月底前,就其上个月所批发销售的烟草制品向市町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地方烟税又分都道府烟税(17.36日元/20支)和市町村烟税(53.36日元/20支)两部分,都道府烟税也由市町村税务所统一征收后上缴。

如果按直译,日本国家烟草货物税(the National Tobacco Excise Tax)、地方烟草货物税(the Local Tobacco Excise Tax)才类似于我国的烟草消费税。而且在日本税制结构中,日本人对“消费税”的理解,是指一种普通消费税的含义,即目前其征税范围涉及几乎所有货物和服务交易,在交易各环节都按5%税率的征收的税。这是一种具有增值税性质的“消费税”,日本人把它译成英文是Consumption Tax,我国一般直译成“消费税”,但它的含义与我国税制中的消费税概念是不同的。

又如在法国,没有“消费税”这一税种名称,但对烟、酒等消费品除了征收增值税外,还另行课征一道“间接税”。这里所谓的间接税实际上就是我们讲的消费税。

另外,我们在作一些国际比较时,不仅要弄清相关税种的基本含义,对好号,而且要注意税制结构对分析的影响。如美国、日本等国家实行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我国实行的是以增值税为主的税制结构,结构不一样,对分析中外烟草企业效益、税负轻重的影响是很大的。有时指标相同,但实际含义或口径不同,得出的结论可能就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甚至与实际相差很远。(作者单位:国家局经济研究所)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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