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蛇要打七寸”,打假要打源头。假烟的源头在哪里?对此,人们一直认为是制假机械、制假原辅材料等。因为在许多人看来,制假的设备、原辅材料都没有了,如何再去制假?而且从各种媒体报道中也可以看到,每次打假都是查获了制假机械多少、制假原辅材料多少,似乎这些打掉了,打假也就成功了。其实,制假设备和原辅材料并非是最主要的源头,最主要的源头应是“人”!因为制假机械和原辅材料都是为制假者服务的,若他们不去操作,再先进的设备也都是死的,烟叶、卷烟盘纸、滤嘴棒等不经过人去加工,就不可能成为卷烟。多年来,卷烟打假之所以屡打不止,打了东家,出现西家,打了面上的,出现暗地的,关键就是制假贩假的人为暴利驱动,他们不惜铤而走险。因此,只有从“人”这个源头抓起,才能达到除假务尽的目的。
笔者单位前段时间抓获一名卷烟贩假者,我们将他移送给了当地的公安部门,在公安人员对其宣布实施刑事拘留时,他当即跪在地上频频叩头求饶,再三重复:“你们放了我吧,我愿接受罚款,罚多点也行……”。充分暴露了制假贩假分子的心态。他们这些人怕的就是抓,而不是怕被我们罚。这也同时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打假如果只靠罚款,不将制假、贩假、售假分子绳之以法,那么罚款过后,利益薰心的不法之徒必然会变本加厉,继续从事这一危险但却不需要用人身自由作代价且又利润丰厚的非法职业,这样才能把他们被罚掉的钱给“赚”回来,卷烟打假则因此陷入打而不尽的恶性循环之中。
 查获的非法烟叶。
那么该打哪些人呢?笔者认为,一是为制假分子提供制假机械和原辅材料的人,这些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制造假烟,但其原料设备却是制假者的物质基础,是制假者的“坚强后盾”,没有他们提供原料设备,制假也就成了“无米之炊”。二是制假分子,他们是制假的罪魁祸首,是打假的重点对象。三是贩假售假分子,这些人是制假活动的始作俑者,因为制假者的一切产品都是为了满足这些人牟取暴利的需求而生产的,没有“市场需求”,也就没有产品供应,更谈不上制假者的暴利了。四是护假分子,这通常是指为制假贩假提供保护的人,这些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当地政府和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如那些收受制假者贿赂,为制假者通风报信而被判刑的干部;另一类是当地的黑恶势力,他们为了保住制假这块“肥肉”,不惜以身试法,甚至公然与执法部门对抗。这四种人在假烟的生产流通过程中虽然角色不同,但他们的目的是一致的,那就是铤而走险、千方百计地与执法部门进行对抗,以牟取暴利。打假要抓“人”这个源头也就是指抓这四种人,因为正是这四种人的存在,才使我们卷烟打假屡打不绝!要打掉这四种人,就必须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将制假售假分子绳之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二百一十四条对制假、售假者的犯罪行为都作了详细的量刑规定。这对于打击卷烟制假售假犯罪活动无疑是一把利剑。我们要充分利用这把利剑,在打假过程中对制假售假行为不能仅限在罚款上,够移交司法部门查处的一定要及时移交,只要够得上判刑的就一定判刑,只有把制假、贩假、售假分子绳之以法,送上法庭,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卷烟打假工作步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良性轨道,真正实现依法治烟。
二是要拓宽打假的渠道和手段。对于查获的假烟案件,不论数量多少,都要一查到底,要通过顺藤摸瓜的方法查清来龙去脉,做到不留隐患。在打假的手段上,要改变以前各自为政的方法,把卷烟打假由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通过政府牵头,各个部门联合起来形成打假的高压态势,使犯罪分子不敢轻举妄动。同时要在制假重灾区充分发动群众,通过广布耳目来扩大案件来源,把卷烟打假变成“人民战争”,使制假贩假行为无处藏身。
三是要坚决取消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卷烟制假售假的幕后支持者和保护伞要予以坚决打击和惩处。制假地区的党政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纵容制假行为,更不能为制假者提供各种保护。对于当地的黑恶势力,公安机关要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决不能姑息养奸、养虎为患。
四是要加强卷烟制造设备和各种原辅材料的管理。对于生产这些设备和原辅材料的厂商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决不能让这些东西流入制假者之手。同时对于烟厂的一些退了休的技术人员要加强管理,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不为制假者服务。在烟叶产区,对不予收购的低次等烟叶有关部门要集中销毁,不能以任何形式出售。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措施和方法,把卷烟制假活动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总之,卷烟打假是一个系统工程。紧紧抓住“人”这个源头是工程的关键。我们只有充分地利用法律武器,把参与制假售假的有关人员给管住了、打掉了,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尊严,巩固烟草专卖专营地位,使烟草行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单位:福建省上杭县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