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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经济版 2002年09月20日出版  第18期  总第342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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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李天佑等贪污受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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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庆市局对酉阳县烟草专卖局暴露出的贪污受贿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李天佑、徐沛兴、陈永明、林英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重庆市局、酉阳县纪委同时给予其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

李天佑:原酉阳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党组书记徐沛兴:原黔江烟草分公司工业科副科长兼武陵卷烟厂办公室主任1997年10月,李天佑经徐沛兴介绍认识了武陵卷烟厂酉阳分厂分管烟叶采购的副厂长唐某、崔某。1998年3月,李天佑将酉阳卷烟分厂从酉阳县烟草公司购进的一批烟叶作降级处理,使酉阳卷烟分厂从中获利。事后酉阳卷烟分厂决定从此次交易获利中拿出部分奖励给李、徐二人,李、徐二人从中各分得8万元。

根据以上错误事实,市局给予李天佑、徐沛兴行政开除公职处分;酉阳县纪委给予李天佑开除党籍处分,黔江分局给予徐沛兴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李天佑、徐沛兴因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陈永明:原酉阳县烟草公司副经理林英:原酉阳县烟草公司财务科长1996年至2001年期间,陈永明利用其分管财务的职务之便,伙同林英采取虚开票据等手段共同贪污 65651.50元,其中,陈永明贪污32500.00元,林英贪污33151.50元;陈永明还利用职务之便个人贪污11800.00元,受贿 35000.00元;林英利用其职务之便,个人受贿78000.00元。

根据以上错误事实,市局分别给予陈永明、林英行政开除处分;酉阳县纪委分别给予陈永明、林英开除党籍处分。陈永明、林英因贪污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7年。(赵同军  戴红花供稿)

编后语

以人为镜 警钟长鸣

一、要重视教育,加强学习。放松教育,放松思想改造,是一些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重、自警、自省、自律,真正做到政治坚强,廉洁勤政。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关心爱护干部,决不能只使用不监督。

二、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专卖管理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要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要加强对专卖管理、两烟经营、干部人事任免、物资采购和财务管理五种权力的监管,规范权力运作,加强监督,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要慎独慎思,慎重交友。要清楚地认识到,不法分子千方百计靠近领导,拉拢领导,最终是要把这些领导拉下水,从而获得非法利益。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警觉性,决不能与烟贩进行非正常的交往。如果与其同流合污,必将会受到党纪、国法、政纪的处罚。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防微杜渐, 引以为戒。否则,一失足将成千古恨。


《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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