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时期的洪湖革命老区,曾生产过一种“红军”牌手工卷烟,可惜只有史料,不见烟标实物。
据贺龙的警卫营长张德回忆,1930年7月,贺龙在峰口(今洪湖市峰口镇)指挥反击白极会的进攻时,抽空去了一下段保松的丝烟铺,看了烟丝的配料及手工制作过程。贺龙随手抓了一点烟丝,装进自己的大烟斗,点燃吸了一口后笑着说:“味辣,这是峰口老烟。”说完,他磕掉烟斗的烟灰,又抓了另一种烟丝装进大烟斗,连吸两口后大声说:“这个烟味清淡,是黄冈的黄烟。”听到贺龙对两种不同烟丝的品评,段保松佩服得连连点头称是。贺龙拉住段保松的手说:“你不是大老板,是小手工业者,你们要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扩大生产。”贺龙还告诉他,可以试做一点手工卷烟,以方便苏区的战士和群众。
当时的沔阳县苏维埃政府合作社管理局根据贺龙的指示,将峰口街上的七户丝烟铺组成一个红星生产合作社,由段保松任社长,生产的烟丝用土黄纸包装,加盖红星生产合作社戳记对外销售。不久,峰口消费合作社的木工作坊为红星生产合作社做了五台手工卷烟器,段保松用当地的土白纸和自己炮制的烟丝,生产出了手工卷烟。这种卷烟20支一小包,包装上还用红笔书写“红军香烟”四个字。从此,洪湖苏区终于打破敌人的封锁,有了自己的卷烟。“红军”香烟生产出来后,由县苏维埃政府合作社管理局付款,一次购买500盒,慰问红二军团排以上干部。贺龙收到香烟后,委派湘鄂两省合作社总管理局局长关大顺从瞿家湾(今洪湖市瞿家湾镇,当时的湘鄂西省委、省政府所在地)到峰口,送给红星生产合作社一面锦旗,锦旗上用墨笔书写“赤区第一香烟”六个醒目的大字。段保松将这面锦旗悬于社内,视之如宝。这样,红星生产合作社和它生产的香烟声名大振。可惜,由于时间久远,更由于当时的战争环境和经常不断的水灾,这种“红军”烟标和这面锦旗没有保存下来。(作者单位:湖北省洪湖市烟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