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半月刊 综合版 2002年07月05日出版  第13期  总第335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中国烟草杂志社主办
首页 -> 工作研究 ->正文
以“十统一”用工办法规范劳资管理
. 文/江苏省烟草专卖局

我们江苏省烟草专卖局根据局党组的要求,在对行业内外进行专题调研、考察、分析、梳理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网络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网络用工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使各市县局(公司)在省局宏观政策指导下,对网络用工管理实行“十统一”:

1、统一用工主体。省局规定全省网络用工原则上须通过劳务输出单位,输出单位必须是正规的劳务中介机构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劳务输出单位是网络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的主体。各市县局(公司)作为劳务输入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签定劳务协议,输入劳务。劳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协议必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

2、统一劳动合同的签定单位。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作为劳务输入单位负责输入人员的使用、考核。输入单位原则上不直接与网络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由其与输出单位签定。

3、统一上岗培训内容。输入的网络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和严格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卷烟商品知识、销售业务知识、烟草专卖法规、财务制度、安全知识、网建基本知识、仓储知识、微机操作知识等,并进行严格的考试。随着网络建设的不断提升和知识的更新,培训内容要不断地深化、细化,培训考核成绩,作为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年终评比、人员变动的重要依据。

4、统一考核制度。对现有的网络从业人员应加大考核力度,着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对表现特别优秀的骨干要进入烟草人才储备库,对经考核确认不适宜网络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清理清退工作。

5、统一人员输入基本条件。即基本素质好,无违法违纪劣迹;输入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现已录用的网络从业人员,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并有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6、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对考核合格一经使用的网络从业人员,应监督并定期检查输入单位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情况,以维护和保障网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7、统一人员和工资总量的控制标准。人员总量的确定:必须视当地人口数量、卷烟销量、专卖管理难易程度、自然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制定本单位网络用工计划,严格控制人员总量。其中,卷烟销售网络从业人员总量的确定以省局下发的《关于全省卷烟销售网络建设第二阶段的实施意见》为主要参考依据,访销配送人员按每人管理零售户不少于150户核定。专卖网络用工人员总量以国家局户籍化管理规定为依据:A、B、C类户分别每月检查一、二、四次的总体要求,从严从紧核定户籍管理稽查人员,并根据卷烟市场管理的变化情况,及时做好人员的调整,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工资总量的核定:按照适当高于当地社会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最高不超过160%),确定工资标准。

8、统一费用结算形式。网络从业人中的工资、社会保险费、输出人员管理费由各输入单位与输出单位进行劳务结算。其中,专卖稽查人员工资以保安费用列入成本支付的仍按原渠道列支。

9、统一工资发放形式。网络从业人员的工资每月由输入单位按时支付给输出单位,同时提供网络从业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输出单位工资发放依据。工资也可由输入单位造册,由输出单位签章后委托输入单位代为发放。

10、统一归口管理部门。网络从业人员的管理是劳动工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局明确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的人事劳资部门负责网络用工及其工资、保险福利的管理工作,并要求各市局(公司)加强对县局(公司)的管理和指导。并规定各单位统一填报《江苏省烟草系统网络用工情况季报表》,为省局宏观管理,监督用工、工资、保险等政策执行情况提供依据。从2001年起,全省13个市局(分公司)人劳部门均全部介入网络用工管理。



《中国烟草》

打印 】 【 关闭

Copyright © 2004-2006 echinatobacc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烟草杂志社 版权所有。
本网站所有内容均受版权保护,未经版权所有人明确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媒体翻印或转载本网站的部分或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