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零售店商品采购的方法有:
按采购地区分类
国外采购。国外采购是指零售店向国外供应商采购商品,通常采取直接与国外供应商联系或通过本地的代理商来采购商品。国外采购既能采购到许多新奇的商品,又可以制衡国内采购的价格,如果采取延期付款的方式,买方有时还可因本币升值而获得外汇的兑换利益。此外,国际性的企业规模大、产品品质精良,有利于零售店扩大销售,增加利润。不过国外采购由于文化、语言的隔阂以及时空的差距,加上进口管制手续繁多、交货过程复杂、采购效率低,商品采购的风险较高,并且一旦发生交货纠纷,索赔比较困难,对于紧急交货的要求,更是很难配合,这些情况零售店在采购前都应充分考虑到。国外采购适用于价格比国内低廉的商品以及国内无法制造或供应数量不足的商品。像世界零售巨头沃尔玛的国外采购数量就非常巨大,一年在中国就会采购几十亿美元的商品。
国内采购。国内采购是指向国内的供应商采购商品,通常无须动用外汇。它的优缺点基本与国外采购相反,相对来讲,国内采购的风险较低,交易过程简单,售后服务便捷迅速,当国内、国外采购的商品品质与价格相同时,应以国内采购为先。
按采购进行的方式分类
直接采购。直接向制造商进行采购,这是零售店主要的采购方式之一,它可以免去中间商的加价,也可以避免商品中途被掉包影响品质的问题。供应商通常有固定的生产日程,因此交货日期确定,并且为了维护产品信誉,售后服务也较好。由于制造商的投资规模庞大,直接向其采购商品,不用担心其由于业绩下滑或无利可图而停业,可建立长期的供需关系,有时还可以得到一些优惠。不过制造商通常只接受数量较大的订单,数量有限的采购交易一般无法进行,并且由于直接采购的量值很大,有时制造商会要求预付订金或由担保人进行担保,交易过程相对复杂。
间接采购。零售店通过中间商采购商品,譬如通过批发商、代理商以及经纪人等,即零售店并非直接向商品的制造者采购。零售店的间接采购有时也是必须采取的行为,因为许多中小制造商一般会选择一个总代理商销售其产品,而国外许多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也大多靠代理商来进行推销。间接采购适合于与中小制造商的零星交易,并以标准化商品为限,因为中间商没有能力来满足零售店关于订制、修改商品外观或功能的要求。
委托采购。零售店委托中间商进行采购,比如委托代理商进行采购等等。
联合采购。联合采购是指汇集同业的零售店向供应商订购商品,它一般是指中小型零售店为了取得规模采购的优势,而进行的一种合作采购方法。目前,联合采购在国内刚开始盛行,而在国外则非常流行。通常在联合采购中,如果买方势单力薄或是在进口管制时需要紧急采购而数量较小的情况下,一般很难引起供应商的兴趣,因此唯有“积少成多”联合更多零售店同时采购,才能增加买方谈判的筹码。联合采购的优点在于其数量庞大,采购价格优惠,各零售店还可以通过联合采购模式建立的合作基础,加强市场信息的沟通,提高采购绩效。不过联合采购由于参与的零售商较多,作业手续复杂,数量分配及到货时间等问题容易引起诸多争端。
按与供应商交易的方式分类
购销方式。又称“经销”或“买断”方式。即根据购销合同中规定的账期(付款天数),零售店准时按双方约定的商品进价及收货数量付款给供应商。基本上,零售店的绝大部分商品均以购销方式进货,不存在退换货现象,但也会有因零售店的业务人员对市场形势估计错误,或由于供应商业务人员的误导等因素造成的买进商品库存过多、商品滞销等情况。这时,有诚信的供应商应主动解决零售店的困难。如果供应商不给予积极配合处理,那么零售店也可以不再继续与之合作。通常情况下,供应商会有较多的销售渠道处理此种滞销商品。
代销方式。有极少部分的零售店会以代销方式进货。即零售店在约定的付款日按当期的销售数量及双方进货时所认可的商品进价付款给供应商。采用代销方式的商品采购,卖不完的商品完全退货是销售的交易条件之一,代销商品的库存清点差异也通常由供应商来承担。
联营方式。有少部分商品(如服装、鞋帽、散装糖果、炒货等),零售店会采用联营的方式,即零售店在购销合同规定的付款日内,在当期商品销售总金额中扣除双方约定的提成比例金额后,准时付款给供应商,此时联营商品的退、换货及库存清点的差异都由供应商来承担。
按采购订约方式分类
订约采购。买卖双方根据订立合约的方式进行的采购,这是一种规范的商品采购方法。
口头电话采购。买卖双方不经过订约方式,而是以口头或电话洽谈方式进行的采购行为。
书信电报采购。买卖双方借助书信、电报、电子邮件的往返而进行的采购行为。
试探性订单采购。零售店在进行采购时因某项原因不敢大量下订单,先以试探方式下少量订单,销售顺利时才大量下订单。
按采购价格方式分类
招标采购。零售店将商品采购的所有条件如商品名称、规格、品质要求、数量、交货期、付款条件、处罚规则、投标押金、投标资格等事项详细列明,刊登公告。投标供应商按公告的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投标押金,参加投标。招标采购按规定必须至少有三家以上供应商从事报价投标方得开标,开标后原则上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得标,但得标的报价仍高过标底时,采购人员有权宣布废标,或征得监办人员的同意,以议价方式办理。
询价采购。零售店采购人员选取信用可靠的供应商将采购条件讲明,询问价格或寄以询价单促请对方报价后现价采购。
比价采购。零售店采购人员请数家供应商提供价格,从中加以比较后,决定供应商再进行采购。
议价采购。零售店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经过讨价还价后,议定价格进行采购。一般来说,询价、比价和议价的采购方法是结合使用的,很少单独进行。
公开市场采购。零售店采购人员在公开交易或拍卖时,随时机动的采购,大宗商品或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常用此种方法。
(邢晓寒摘编自中国管理资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