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当阳市惠康超市老板程琳在2007年6 月底聘请了小红和小张在超市帮忙理货和收银,并要求两位姑娘将身份证交给自己保管。程琳告诉记者,当初让她们把身份证押在自己手里,一是因为理货、收银工作涉及到超市大量的货物和现金,二是因为自己曾多次听到过同行讲述员工突然辞职后的麻烦。2008年正月初七,两位姑娘告诉程琳,她们想过几天去南方打工,让程琳把身份证还给她们。程琳很生气也很为难,因为再过几天就是生意最好的时候,而大部分打工者都会选择这时外出,自己一时很难找到替手。
但任凭程琳如何劝说,小红小张就是不肯答应再留下来。她们说想趁年轻,出去见见世面,太迟就不好找工作了。程琳想到此前自己为了让她们过好春节,腊月二十七就让她们回了家,自己和老公每天坚持守店,有时忙得一天只吃一顿饭,不由得越想越生气。气愤之中她决定扣住身份证不放,并吓唬她们说,如果找不到人来及时顶替,必将对商店经营产生损失。除非她们愿意弥补,否则休想拿走身份证。程琳后来无意中和一位做律师的亲戚讲起这件事,他告诉程琳,这样私扣她们的身份证其实是违法的。不久程琳便把身份证还给了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