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变动力,督导作保障
5月5日,国家局整顿办“三项检查”调研组风尘仆仆地赶到郑州。在接下来的三天时间里,他们将针对河南烟草商业系统“三项检查”情况展开专题调研。
在刚刚抵达郑州时,调研组获得了一个重要信息:河南省局已经先后派出两批“三项检查”督导组,由纪检组长徐德全和总会计师王冀民带队,前往漯河、驻马店、许昌等市局(公司),督导他们的“自查”工作。此时,其中的一个督导组正在由开封回郑州的路上。
在感慨督导组“行动迅速”的同时,调研组成员进一步询问到:“自查刚刚开始,省局就下派督导组?督导组在现阶段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河南省局局长郑建民这样解释:“因为不设‘省局复查’这一环节,省局决定设立全程督导检查制度,在‘三项检查’工作的每一个阶段,由省局派出督导组对所属单位进行督察指导。”
“不设省局复查,如何保证自查效果呢?”调研组对河南省局这种做法,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同时也带有一丝的质疑。
郑建民局长说:“我们感到,省局(公司)不设复查,能够使所属单位自我加压,更加认清自己肩负的任务;另一方面,省局(公司)通过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也能够确保所属单位自查的程序、进展、结果始终处在省局(公司)的严密监管内。”
而南阳市局局长赵明山发自内心的一席发言,最终证实了郑建民局长的上述说法。
“虽然没有设立省局复查,但我们的压力却比以前大得多了。”赵明山在感慨过后,向调研组介绍了这种“压力”的三大来源:
其一,作为市局,每周一都要将本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效果、存在问题、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向省局各牵头部门汇报,此为“周报”。
其二,在市局财务科、计划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等部门,均设有一名信息联络员,为的是“随时与省局(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沟通‘三项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其三,“三项检查”工作的成效是检验市局领导班子执行力强弱的重要内容。“三项检查”已被纳入今年的目标考核,并作为市局领导班子年终述职述廉的一项重点内容。凡是自查不彻底,在国家局重点抽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除处理相关直接责任人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对于这一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组长徐德全表示:“这比以往的追究力度要大得多。”
调研组感悟:
我们走访了数个省份的烟草工商企业,河南省局(公司)是唯一一家不设复查程序的省级局(公司)。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省局(公司)对所属单位自查情况“放任自流”。恰恰相反,这是对所属单位自查工作的“自我加压”,是对他们自觉、主动、深入地开展自查所提出的更高要求。更为重要的是,省局同时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如何督导上,保证了自查效果的落实。
检查内容细化,方案易于操作
了解直属单位制订的“三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是调研组此次行动的一个重要目的。在河南,他们觉得“不枉此行”,因为他们看见了一份“基本涵盖了河南烟草商业系统所能出现的广告促销、工程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的各种情况,并且操作性极强”的《“三项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从翻阅这份《实施办法》的第一页起,调研组成员就发现,国家局所规定的7种物资采购检查范围,被广泛地细化为33个小类和若干明细类。其中,仅仅是“燃料”这一项,就细化到“煤、油、气”3个小类,而“1万元以上的办公耗材及软件”这一项,更是细化到“软件、卷烟物流耗材、办公用品、招待用烟、酒”等6类。至于金额范围,也根据河南省实际情况进一步严格了检查标准,例如救灾物资检查的起点降低到每笔5万元(国家局规定的起点是10万元)。
“你们感觉到这样划分,在实际操作中有什么好处么?”调研组一位成员问道。

河南省局大力加强对各个地市局“三项检查”工作的监管力度 王振 摄
省局财务处副处长王振华谈了自己的体会:“细分类别,有助于我们追踪问题究竟产生在哪一个方面。”他向调研组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我们通过分析比较发现,个别单位物资采购制度只停留在大宗物资采购上,而零星物品的采购制度尚未形成。如果不把物资采购细化为33个小类和若干明细类,我们只知道是制度建设出了问题,但是却搞不清是哪一类物资的制度建设有漏洞。”
调研组还发现了这份《实施办法》的另一个亮点——以表格形式出现的9个附件,也就是有关广告促销、工程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的专项检查工作自查表。在这些自查表中,物资采购、广告促销、工程投资项目的自查流程分别被细化为19个、17个和15个环节,而每类项目的总数、每类项目涉及的金额、每类项目中有问题的项目数量、每个有问题项目涉及的金额、问题发生的环节,都是必须查清的事项。
这9个自查表对于所属单位的“自查”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们只需要逐类、逐项、逐笔对照检查事项,填写“有”或“无”、“是”或“否”即可,操作简单、明了。在自查表的“指引”下,所属单位形成了“一事一档”的工作方法,每一个项目都附有厚厚的工作底稿。比如一个工程的招投标,“在第几次投资委员会上确定的,招标公告在哪里,评标人是谁……”,这些都有迹可寻。
调研组感悟: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一些单位的实施方案措施不够具体,偏重于原则指导性,导致下属单位感到不知道从哪下手,也不清楚怎样下手,“三项检查”工作仅停留在面上,难以深入下去。而河南烟草商业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国家局的实施方案加以细化,这增加了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
问题查得“真”,效果落得“实”
国家局整顿办调研组先后去过多个省份进行调研。据他们了解,也有极少数基层单位存在盲目乐观、自我满足的情绪,认为自己“工作已经做得很到位了,没有什么问题”。因此,一些单位并没有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去开展“三项检查”,也没有形成全面发动、全力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氛围,工作力度甚至逐级递减。
这些想法与做法,在河南烟草商业也曾有不同程度地体现,但是很快从根本上得到了纠正。
省局总会计师王冀民对调研组介绍说,“自查”刚开始时,有不少基层单位心怀侥幸,认为此次检查的时间范围是“2008年以来”,而一些工程项目还没来得及实施,所以不用“自查”。还有的认为,国家既然都有了《招标投标法》等,企业就没必要再制订具体的招投标制度。
对此,王冀民语气坚决地向调研组表示:“遇见这种苗头,我们再三强调,即使一些工程项目还没有发生,一些费用尚不清楚如何归类,也要首先建章立制,确保决策程序的科学。”他举了一个例子:在起草广告促销检查方案时,因为商业企业很少发生像工业企业那样的“广告费用”,有关部门曾表示出“困惑”。针对这种情况,省局(公司)明确要求,像宣传费、赞助费等项目,虽然不属于传统的广告费范畴,但也需要逐项进行自查,健全制度。他认为:“‘三项检查’不是就事论事,而是要将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宁愿稍微严格一点,也不能漏掉”,“向不规范告别”……这是调研组在河南烟草商业听到最多的一些话。毕竟,“规范”对于一个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个企业如果不能做到规范运行,不能建立并完善其内控制度,这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就无法得到提升,效益也难以保持,这也是开展“三项检查”工作的深意所在。
调研组感悟:
经过这次调研我们发现,河南烟草在贯彻“严格规范”方面,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办法具体、督导到位,反映出河南省局实实在在抓规范的决心。调研中我们查看有关制度、资料时,所有数据和分析结论,都显得真实、详尽、有说服力。可以说,“三项检查”已成为河南烟草商业系统对其多年来整顿规范工作成果的一次重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