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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要进一步做好“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宣传教育工作
    来源:《中国烟草》2007年第19期   2007-10-01
 

本刊讯 近日,国家局向全行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行业各单位从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高度,积极做好“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知中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地开展“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要加强行业自律,主动做好警示教育。全行业各卷烟配送中心、批发网点及所管辖的卷烟零售户,都要在柜台的醒目位置摆放“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警示牌,并自觉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售烟。对于在执行过程中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人员,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国家局办公室将会同各省级局加强监督,组织检查,确保“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编辑:鲁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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