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国将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类别,指导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由财政部、发改委负责制订,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改委门户网、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等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