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和工资总额管理,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幅度,按规定使用应付福利费余额和应付工资余额,不得随意扩大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通知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管理,按规定从严审核内部退休计划;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后,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不得进行追溯调整。企业承担的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承担的离退休职工其他支出(如统筹外费用等),不应作为辞退福利确认预计负债。
今年3月份,国资委曾发文要求中央企业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其中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不得扩大职工薪酬规模。(来源:《中国企业报》)
链接
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根据总体部署,2008年新的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将扩大到中央国有企业,2009年将进一步扩大准则实施范围,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的大中型企业统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