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3月5日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办法》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以收定支原则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结余结转下年使用;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实行两条线管理,不能以收抵支。
《办法》包括央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内容。其中支出部分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办法》规定,企业申报的预算支出只包括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由国资委直接提出。
据悉,其他支出包括央企外部董事薪酬、国资委用于央企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重大项目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以及用于预算支出项目的各项管理费用等。这意味着央企外部董事薪酬将由国资委直接支付,而不再由央企自行考核发放,有利于外部董事保持自己全面和公正的立场。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