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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出台
    来源:《中国烟草》2008年第3期   2008-02-01
 

1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商业道德,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股东、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和自然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和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把握好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二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立足基本国情,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三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和谐企业相统一,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依据指导意见,今后央企要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带头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要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积极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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