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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7年6月30日至7月6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会议通过了哪些决定,对我国烟草行业有什么影响?本期“资讯·国际”邀请国家局办公室新闻联络处赵百东、郑素平对此进行介绍分析。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概览
——访国家局参会人员
  作者:  黄雪琴 整理   2007-08-01
 

《中国烟草》:您好!可否简要介绍一下《公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的基本情况?

郑素平:好的。《公约》现有缔约方147个,其中129个缔约方参加了本次会议,另有12个非缔约方、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4个国际组织、框架公约联盟(FCA)等16个非政府组织作为观察员出席了会议。

《公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的议题集中在缔约方履行《公约》的具体措施上,技术方面的问题较多,并没有过多地涉及缔约方主权、经济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所有决定都是通过协调一致的方式达成的。

《中国烟草》:这次会议通过了哪些决定?

赵百东:会议通过了如下几大决定。一是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与会缔约方一致通过了关于推行公共与办公场所全面禁烟的指导准则。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草案受到各缔约方的高度关注,第一次缔约方会议即将其列为最优先考虑的项目之一。本次会议上,以欧盟为首的绝大多数缔约方力推这个准则,在整个讨论过程中对该准则没有出现原则性分歧。最终,会议一致通过了这个准则,成为《公约》生效后批准的第一份履约准则。

该指导准则参考了一些国家(地区)在过去几年中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精神推行禁烟区的有效经验,为各个国家(地区)政府制定公共与办公场所禁烟的法律和措施等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但指导准则并未在各个国家(地区)立法禁烟上规定时间期限。

二是制定“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会议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是,与会缔约方一致同意启动关于“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的谈判。这一议定书将力图利用国际法来遏制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

会议讨论了“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制定工作的必要性和工作方式等。参加会议的各缔约方均强调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重要性,会议决定把制定“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确定为第一项优先安排的工作。对于其工作方式,会议对建立工作组和政府间谈判机构(INB)两种形式进行了讨论。基于参与的广泛性、决策的权威性以及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考虑,会议决定参照《公约》的制定模式,以建立INB的方式,开展议定书的制定工作,决定于2008年初在日内瓦召开第一次INB会议。

三是跨国界广告、促销和赞助议定书。跨国界广告、促销和赞助议定书是第一次缔约方会议决定中要求优先制定的两个议定书之一,但是本次会议未讨论跨国界广告、促销和赞助议定书的模版内容。会议决定成立一个工作组,为实施《公约》第13条中有关国内和跨国界广告规定拟定准则草案,供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审议。会议同时决定,将该准则的拟定工作列为第二项优先安排的事项。

四是烟草制品包装标签准则。参加会议的缔约方代表都认为,烟草制品包装标签问题是烟草控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尽快制定准则。同时会议也认识到,《公约》生效不久,各国文化背景不同,对包装标签不宜采用统一标准,而应制定准则作为一个参考标准。

会议决定将烟草制品包装标签准则的拟定工作列为第三项优先安排的事项。同时,会议还决定成立一个工作小组,负责拟定准则。工作小组将根据预算情况召开2~3次工作会议,并向第三次缔约方会议提交准则草案。参加会议的缔约方都高度重视该准则的制定,纷纷表示希望成为伙伴成员加入工作小组。

五是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准则。会议对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准则讨论的重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作范围和内容。缔约方普遍认为工作小组的报告中所表示出的关于第9条“烟草制品成分管制”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建议工作小组对报告中列出的成分和释放物检测的必要性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和说明。会议决定将《公约》第9条“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第10条“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由一个工作小组共同推进,对于第9条、第10条制定准则工作的进展报告将提交第三次缔约方会议讨论。二是如何选择验证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检测和测量方法的机制问题。会议决定,“缔约方会议鼓励世界卫生组织无烟草行动继续开展关于烟草制品管制,包括以第三方为中介的信息交换工作”。

此外,会议还就烟草种植替代、履约报告与信息交换、2008年~2009年财务期预算、财政资源和援助机制、第三次缔约方会议时间和地点、选举官员等其他事项作出决定。

《中国烟草》:那么,我国政府对上述决定持何种态度?

郑素平:我国政府在履行《公约》上一贯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作为《公约》缔约方,中国派出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我国驻泰国使馆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17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李仰哲代表中国代表团发言,他在发言中重申了中国积极履行《公约》、坚定不移推进控烟行动的一贯立场,并向大会报告了中国履行《公约》所取得的进展。

在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的讨论中,我国代表团提出了应结合各国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达到准则要求的建议。在有关国内和跨国界广告规定拟定准则草案方面,会议接受我方作为伙伴成员,参加准则的拟定。同时,中国代表团也表达了加入烟草制品包装标签准则拟定工作小组的愿望并被接受。

《中国烟草》:这些决定对中国烟草有何影响,在今后工作中,行业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赵百东:在会议通过的决定中,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烟草制品包装标签准则、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准则、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准则、烟草种植替代研究对我国烟草行业的影响较大。其中,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的谈判工作于2008年初开始,相关研究工作应尽快开展。

中国政府做出“无烟奥运”的承诺。图为北京市路政局通州公路分局进行社会宣传。(图片来源:http://tzlzj.bjtzh.gov.cn

除了做好研究工作之外,应密切关注国内外控烟环境的变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的主要内容,目前社会上最关注的是“无烟奥运”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问题,行业也应给予充分重视。对于烟草制品包装标签准则,卷烟工业企业应结合即将出台的新规定对卷烟包装进行调整。同时,行业还应做好参加烟草制品包装标签准则制定工作的准备,积极参加有关准则制定的国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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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缔约方会议情况

2003年5月21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同年11月1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2004年11月30日,秘鲁成为第40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至此,公约的批准国家达到了符合国际法效力的规定数,公约在90天后生效。

2005年2月27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随即对首批40个已批准的国家产生法律强制力。

2006年2月6日至17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首次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113个缔约国的代表就设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秘书处、帮助发展中国家共同实施烟草控制战略、监督和汇报履约情况以及探讨制定新的议定书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2007年6月30日至7月6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决定,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于2008年下半年在南非举行。

  (编辑: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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