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批准并发布了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出台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方法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考核目标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三个方案与三个办法,构成了完整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体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认为,这表明我国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进入了真正落实阶段。(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