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工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三部门将联合执法,反垄断委员会从中协调。这一法律涵盖了市场经济中几类主要的垄断行为,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都规定了界定方式和处罚措施。同时,对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明确予以禁止。
随后,《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于8月4日公布实施,这是国务院颁布的第一个与《反垄断法》配套的行政法规,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