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汇报,并安排2008年工作。

会议指出,为实现2008年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必须明确工作重点:一是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将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二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三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四是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五是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力争2008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六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七是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八是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九是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适时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完善生物质能发电价格管理办法,推进环保收费改革;适时启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十是完善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十一是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十二是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