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5月29日颁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规定》对11类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提出了纪律要求和惩戒措施: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或者无故迟滞拨付、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和有关单位徇私发放或者有偿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擅自改变抗震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擅自变卖抗震救灾物资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使用抗震救灾款物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伪造、变造和毁损抗震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隐瞒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依照规定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严肃查处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对有违反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等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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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近日,国家局发布《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行业各直属单位,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足额拨付灾区和受灾群众,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行业各单位要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本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认真组织监督检查;要严格募集、捐助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的烟草工商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行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会同财务审计部门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各直属单位要定期向国家局上报本单位、本系统募集、捐助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