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专项检查从5月开始,9月结束,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介绍,《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4000亿元左右,五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800多亿元;采购范围深入拓展,由单纯的货物采购扩大到工程及服务领域。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