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此次督查行动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督查的内容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的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