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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栏”莫成摆设
  作者:  杨秀明/文   来源:《中国烟草》2007年第24期   2007-12-15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各地烟草部门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相继设置了“公示栏”,将办证有关内容、要求等进行公示,这不但给群众提供了方便,让他们获得了知情权,而且也方便了群众对烟草部门进行有效监督,这无疑是烟草行业提升自身形象、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虽然也设置了“公示栏”,但却成了装饰物,群众来询问、申请时不按照“公示栏”里规定的内容和期限进行答复,致使群众不知所以然。更有甚者,“公示栏”设置好几年了,里边内容一点也没有变化,随着今年《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修改,公示的一些内容也应该随之进行修改,然而,有的地方还是老模样,这不但不能给群众提供方便,反而还会对他们产生误导,“公示栏”就成了一种摆设。

“公示”就是要让群众知晓,让他们获得更多的知情权。我们既然设置了“公示栏”,就要按照公示的内容公开、公平、公正地办事,唯此,才能发挥“公示”的作用,才能在群众中真正树立起烟草行业的良好形象(作者单位:湖北省利川市烟草专卖局)

  (编辑:梁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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