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行业各部门为了加大内部监管力度,使烟草行业工作规范、有序地向前推进,聘用社会上有一定资历的人士担任监督员,对行业的规范经营、行政执法、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
毋庸置疑,这是烟草行业构建双向监督的一个重要举措,值得借鉴和推广。但是,在聘请社会监督员的过程中,有的单位只是注重了监督员的社会表面效果(监督员中普遍存在某某经理、某某政协委员等头衔居多的现象,以社会背景取代了其他相应条件)而忽视了对聘请社会监督员的综合素质权衡,致使在具体工作中,因为他们工作忙、头绪多,没有时间熟悉行业相关法规,从而引发了一些不该发生的问题,造成一定的影响。
笔者认为,所谓社会监督员,就是社会上的行业外人士对行业的工作进行正确的监督、建议和评定,其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刻。在聘请时除了考虑责任心、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条件外,监督员还应该尽量熟知烟草行业工作的相关情况,正确地分清合法与违法的具体情形,理性地把握执法技巧、灵活经营、间接服务的界限,客观地纠正对烟草行业规范经营、依法行政的认识偏见,避免一些含糊认识和错误判定。就如球场上的裁判员一样,对赛场要求、比赛规则都了如指掌,才能公正无私地评判出比赛双方的输赢结果。只有这样,社会监督员才能在具体过程中发挥他们独特的作用,才能对烟草专卖工作和客户经营行为进行正确的监督,促进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客户规范经营,真正起到公正、准确、及时的监督作用。
(作者单位:湖北利川市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