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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剑斩黑藤
——山东省临沭县“3·17”销售假冒卷烟网络案侦破始末
  作者:  徐广梓 陈兆永/文图   来源:《中国烟草》2008年第4期   2008-02-15
 

2007年12月21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姚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至此,这起涉及三省八地市,案值130余万元,涉案人员26人,其中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因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决一至七年徒刑、罚金1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跨省销售假烟案,终于告一段落。

端倪初现 “大鸡”箱内藏假烟

临沭县地处鲁苏两省接合部,打击跨省涉烟案件一直是该县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重点。2007年3月17日,临沭县第四烟草专卖管理所接到举报:一个骑自行车的中年人,带着一个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箱子,好像是卷烟,正从曹庄镇向北骑行。

20分钟后,专卖稽查人员在醋庄街与这个骑车人相遇,发现车后座上用黑色塑料纸包裹着箱子,稽查人员当即亮出检查证令其停车检查。

“你车上带的什么东西?”

“是食品。”这人瞬间露出惊慌的神色。

稽查人员上前开箱检查,发现里面装的是50条“大鸡(富贵)”品牌卷烟。此时,省内“大鸡(富贵)”卷烟早已停产,稽查人员判断,这50条“大鸡(富贵)”品牌卷烟是假冒卷烟。稽查人员迅速向县烟草专卖局领导反映,对这箱假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县公安局驻烟草专卖局治安办公室民警当即介入,会同专卖稽查大队对骑车人进行了询问。

办案人员正在清理查获的假冒卷烟。

原来,骑车人叫梁某某,家里正在建房,需要很多卷烟用于招待,为了贪图便宜,他经人介绍到曹庄镇乔某某处买了这些假冒卷烟。询问完梁某某,办案人员迅速赶往临沭县公安局曹庄镇派出所,会同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乔某某住处,对乔某某进行问讯。乔某某交待,假冒卷烟是从本县南古镇禚某某处买来的。面对案情的连环进展,办案人员分析,这50条假冒卷烟只是销售假烟网络案件的冰山一角,在它的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销售假烟团伙。

当日下午,办案人员根据初步掌握的事实证据,依法问讯南古镇禚某某。经过一天的较量,禚某某交待了自己伙同张某某贩运假烟的作案事实。3月18日中午,办案人员根据禚某某的供述,在曹庄镇一加油站内,查获假冒“大鸡(富贵)”卷烟695条。3月19日,临沭县烟草专卖局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办理了案件移送手续,对该案进行联合深挖细查。

剥丝抽茧 跟踪追击缉主犯

案情引起了临沭县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迅速成立了由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张大农挂帅,治安大队会同烟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根据案情进展情况,专案组制定了秘密布控、迅速查证、一追到底、缉捕嫌犯、扩大战果的侦查思路。

3月19日,专案组对涉案人张某某实施抓捕,不知是事出偶然,还是他闻到风声,专案组赶到临沭县城张某某家中时,他早已不知去向,藏匿在家中的774条假冒“中华(白皮)”卷烟、166条假冒“大鸡(富贵)”卷烟被查获。至此,从梁某某、禚某某及张某某三处累计查出的假冒卷烟案值达到40余万元。

张某某,48岁,原籍临沭县曹庄镇人,退伍后在天津工作,前几年下海经商后租住在临沭县城区某街道。2005年,张某某及其战友任某某因非法拘禁罪被河南司法机关判刑1年半,2006年12月出狱。抓捕张某某是打开该案突破口的关键。由于没有张某某的相关资料,加上他四处漂泊,行踪诡秘,缉捕张某某无异于大海捞针。

“3·17”大案同样引起临沂市公安局的重视,在临沂市公安局的统一协调下,专案组往返于临沭、苍山、临沂三地,围绕张某某的社会关系,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4月2日,专案组历尽周折获得张某某在临沂的线索,但是,等民警到达张某某匿身地点时,如惊弓之鸟的张某某已经溜了。连续两次抓捕未果,大家感受到大案压身的沉重。但是,专案组人员没有气馁,根据手头掌握的张某某的线索,跟踪追击,日夜兼程,三天两夜行程千余公里,于4月4日赶赴威海。4日子夜,专案组在威海警方的通力配合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直扑威海某某大厦,在大厅内将悠然自得的张某某缉拿归案。

千里撒网 小巫后面有大巫

张某某的归案极大鼓舞了参战人员,专案组一鼓作气,从威海赶回临沭后,即对张某某进行问讯。张某某交待了自己贩运假冒卷烟的罪行:在服刑期间,中原某省一位姓姚的“狱友”告诉他,贩运假冒卷烟可以暴富。屡屡在商场闯荡而急于发财的张某某,记住了狱友的话。2006年年底,出狱没几天,张某某便来到某省,找到狱友的儿子姚某某。姚某某对这位父亲的“难弟”深信不疑,告知其自家有现货。2007年1月24日,张某某在临沂与姚某某密会,达成每条假冒“大鸡(富贵)”卷烟12元的协议。4天后,收到张某某汇款的姚某某用面包车运来3750条假冒“大鸡(富贵)”卷烟,张某某接收后分卸到亲朋好友家里伺机出售。一包1.20元的假冒“大鸡(富贵)”卷烟可以盈利200%,尝到甜头的张某某,仿佛一个饥寒交迫的饕餮之客,在利欲的刺激下,准备大干一场了。随后2007年2月,姚某某伙同好友尚某某和赵某某分两次送来“红塔山”、“中华(白皮)”、“大鸡(富贵)”等各类假冒卷烟近1万条。

真可谓小巫后面有大巫,张某某的落网,使姚某某、尚某某和赵某某浮出水面,抓捕这三个核心人物成了专案组继续工作的目标。

4月18日,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深挖嫌疑人扩大战果,另一路移师中原,实施抓捕计划。专案组风餐露宿,与当地警方一道,逐村进行排查。因为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在当地的社会关系极为复杂,抓捕工作比较困难,稍有不慎便会造成线索中断。对此,专案组采取调虎离山之计,抓住姚某某出手顺利、感觉良好的心理,制订等鱼上钩的抓捕计划,在临沂火车站广场将姚某某抓捕归案。经过审讯,姚某某交待了其与当地同伙从他人手中买来半成品假冒卷烟加工包装后出售的犯罪事实。

七下中原 决战决胜硕果丰

专案组几次前往中原某省,而尚某某和赵某某却闻风而逃,抓捕工作十分艰难。4月26日,临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王恒贤再次带领专案组直抵中原某市。下午5时许,抓捕人员在该市区将尚某某抓捕归案。

从案发到抓捕姚某某的一个多月,专案组加班加点,不顾疲劳,全体参战人员克服异地抓捕等困难,在焦急中守候,在喜悦中乘胜追击,经历了诸多艰难困苦。张某某在交待中供述,姚某某送来的第三批假冒卷烟,有5500条销往潍坊,买主是李某某。专案组一行迅即赶赴潍坊寿光进行侦查,结果在一加油站里,将李某某抓获归案。

专案组在抓捕涉案嫌疑人的同时,对所有涉及销赃、窝赃的人员逐一进行处理。3月18日,为张某某窝藏假冒卷烟的禚某某被刑事拘留。据其提供的线索,为禚某某代卖假冒卷烟的任某某被传讯,从其家中搜出假冒“大鸡(富贵)”卷烟43条;4月5日,为张某某匿藏假冒卷烟的某信用社职工张某某被专案组传讯,在他办公室和家中当场查获假冒“大鸡(富贵)”卷烟1800余条,追缴赃款5900元;4月9日,办案民警从玉山镇农民景某家中搜出假冒“大鸡(富贵)”卷烟198条;4月10日,在朱仓乡农民薛某家里搜出假冒“大鸡(富贵)”卷烟319条,追缴赃款4300元;4月11日,将先后为张某某存放8750条假冒卷烟的涉案人员孙某抓获。该案涉案假冒卷烟共1万9千余条,涉案金额达130余万元。

至此,专案组历时9个多月,辗转鲁豫,行程1万公里,先后七下中原,足迹遍及山东威海、潍坊,河南许昌、开封以及河北等三省八地市,千里追捕,与不法分子斗智斗勇,从而使“3·17”销售非法卷烟网络大案成功告破。该案的判决轰动了临沭县城,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烟草市场经营秩序。(作者单位:临沭县烟草专卖局 临沭县公安局)

  (编辑:梁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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